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2023年第58号)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2023年第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31 07:12:3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49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2023年第58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解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