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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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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4 02:40:25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5
核心提示: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 60 号令)有关要求,特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请自行下载。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1-04 生效日期 2023-01-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食药安委办,兰州新区食药安委办:

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 60 号令)有关要求,特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请自行下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

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有关要求,特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

一、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架构,明确岗位职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机构,设 置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管理 层级并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一)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由企业最高管理者担任,统筹协调企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含不限于:

1. 全面负责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执行企业食品安全“月调度”工作机制;

2. 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组织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3. 大力支持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前,应充分听取食品 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建议;

4. 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

5. 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命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企业主要 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职责但不限于:

1. 执行企业食品安全“周排查”工作机制;

2. 组织拟定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本企业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 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组 织开展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3.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4. 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满足预防和处置食品 安全事故要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企业相关人员熟悉处置流程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及时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5. 管理、督促、指导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6. 履行食品安全总监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企业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情况;

7.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职责规定,以 及本企业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补充要求。

(三)食品安全员

企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命企业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 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本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 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员主要职责但不限于:

1. 执行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工作机制;

2. 督促落实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行精准投料管控、实施生产经营过程关键环节控制,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管理要求;

3. 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岗位要求、食品安全流程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等;管理维护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资料;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好本企业相关资料保存工作;

4.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向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5.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严禁本企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落实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各项卫生要求;

6.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设施等及时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便于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7.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本企业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补充要求。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 具备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2. 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计算机知识;

3. 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4. 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5. 熟悉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6. 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7. 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以下人员禁止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2.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二、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一)日管控

食品安全员按照岗位职责,结合企业实际,对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管控检查记录》(见附件1、附件2、附件 3)检查要点,每日对企业食品安全情况开展检查,形成《日管控食品安全记录》,及时上传至“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每周将《日管控食品安全记录》汇总后向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周排查

食品安全总监依据每周“日管控”记录汇总情况,分析研判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食品安全周排查治理报告》(见附件4),及时上传至“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食品安全员“日管控”情况汇报;

2. 验证和落实食品安全员上周工作内容;

3. 食品安全员抽查结果公示及纠偏措施确定;

4. 布置安排下周工作重点;

5. 通报每周食品安全咨询及行业信息;

6. 本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

(三)月调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月调度”会 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对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月度情况汇报,交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点评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总结本月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度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任务,形成《食品安全月调度会议纪要》(见附件 5),并上传至“陇上食安” 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会议研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本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变更情况通报;

2. 本月行业内新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3. 验证和落实食品安全员上月工作内容及纠偏措施;

4. 食品安全员本月周排查异常情况汇报;

5. 食品安全员周排查异常情况纠偏措施确定;

6. 本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

7. 安排部署下月重点工作任务。

每年年终,企业要对本年度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如实记录本年度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考核、奖惩以及整改情况,形成企业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三、建立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夯实主体责任落实基础

(一)培训

食品安全总监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员开展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培训,组织对其他从业人员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考核

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对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表 现较好食品安全员给予正向激励,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负向惩戒,促进食品安全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做好企业食品安全守门人。正向激励的情形包含:

1. “日管控”机制落实到位,企业年度食品安全零事故的;

2. “日管控”中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的;

3. 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食品安全风险识能力的;

4. 其他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情形。

负向惩戒的情形包含:

1. 未按“日管控”要求落实相关职责,玩忽职守的;

2. 未按要求进行“日管控”记录,弄虚作假的;

3. 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存在谎报瞒报情况,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4. 其他损害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形。

   附件: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检查记录》

2、《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检查记录》

3、《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日管控检查记录》

4、《食品安全周排查治理报告》

5、《食品安全月调度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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