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

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0 13:36:0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66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强调了提高思想认识和做好组织部署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准确把握实施要求。根据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屠宰厂(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若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标,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强调了提高思想认识和做好组织部署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准确把握实施要求。根据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屠宰厂(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若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标,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包括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时,需满足规范对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在投产后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为配合规范的实施,农业农村部还同时发布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其中,《标准》明确了制定依据、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和相关要求。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