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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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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11 09:28:1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18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12-09 生效日期 2023-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王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大市场,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市场监管总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市场监管领域59项工作任务、176条工作举措,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专题推进会,保障相关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一)建章立制做“加法”,统一市场制度规则和监管执法尺度。一是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完成《反垄断法》修改,修订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4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等制修订工作。二是推进全国企业登记注册无差别办理。报请国务院出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配套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次全面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三是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规范。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化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四是制定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体制机制。起草《消费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整合现有消费品“三包”规定。五是建立统一畅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推动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深入实施12315五级联动效能评价,推进全国12315平台与地方12345热线平台共享协作。

(二)简政放权做“减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纵深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国范围内取消审批和改为备案的事项共计83项,在自贸试验区提高到111项。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创新市场主体歇业、简易注销等制度,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更多便利。二是持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形成从失信惩戒到信用修复的监管闭环。三是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成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动“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能力,为利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三)区域协作做“乘法”,推进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和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一是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实行更深层次的“跨省通办”、信息共享、质量基础设施共建和监管联动。二是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构建跨区域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加强央地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探索构建统一规范、运转高效、协同有力的全国市场监管执法指挥调度体系。三是央地协同建立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实地方“两个责任”。四是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区域协作机制。规划建设工业芯片、光通信器件等7个国家质检中心,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支持粤港澳三地组建认证联盟,在相关领域开展“湾区认证”,实现“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

(四)破除壁垒做“除法”,着力打破各类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一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成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对发现的160项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开展首次国家层面第三方评估工作,选取内蒙古等6省市作为评估对象,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二是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为主题,部署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等4类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是强化反垄断监管。指导有关平台企业全面落实《行政指导书》确定的整改措施。依法查处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等违法行为。实施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依法审结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24件。四是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民生和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打破地方垄断为重点,着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性垄断执法。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研究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清理,全力破除地方保护、隐形障碍等规定和做法。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民生重点领域,部署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着力规范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制定共享单车领域行政性垄断执法指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领域行政性垄断执法指引,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领域反垄断执法。

二是以制定市场监管规则为基础,着力推进市场监管基础性制度建设。梳理各条线各领域业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流程统一、提交材料统一、反馈方式统一、数据信息标准格式统一,下大力度减材料、压环节、提效率,并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大力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各类案件的处罚裁量基准,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对地方执法办案的监督指导,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同案同判。指导全国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明确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业务流程,推动完善数据归集共享,修订完善适应智慧市场监管全流程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是以区域监管执法协作为关键,着力实现全国市场监管“一盘棋”建设。总结推广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区域在市场监管一体化方面的经验做法,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鼓励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深化央地、区域执法监管联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维权机制,打造跨区域放心消费创建。总结推广北京市“6+4”政府一体化监管等地方监管创新经验,提高跨部门监管协作水平。

四是以筑牢安全底线为保障,着力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从食品安全领域拓展到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安全保障。推动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跨区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与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源头治理、全程追溯、结果互认和协同处置。加强跨区域风险排查防控制度建设,开展跨区域联合监督检查,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合格评定一体化建设,实施基于风险分类的协同联动监管。

五是以制度型开放为契机,着力加快与国际监管规则对接。用国际视野审视市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监管执法效应,学习借鉴先进经济体在市场监管方面的改革经验,完善市场监管国际合作体系和对港澳台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国际化水平。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竞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执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推动计量、标准对接以及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升应对新兴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3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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