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105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渝委办〔2022〕40号)提出了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扩面的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是“证照分离”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既简化了办事程序,实现企业快捷准入,又延续了许可管理制度,有利于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为贯彻渝委办〔2022〕40号精神,我局在《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渝府发〔2021〕16号)印发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标浙江等省市经验做法,逐项研究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可行性。在充分评估相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后,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场监管领域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扩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并报市政府职转办动态调整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此次扩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分别为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专项计量授权);2.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三类食品经营者:①食品销售者(不含特殊食品),②以“自制饮品制售”为唯一制售类经营项目的小微型餐饮经营者,③在本市范围内已有10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并取得《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书》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含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业态)新办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3.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生产);4.重要工业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为便于基层执行,利于办事群众知晓,我局对本次扩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4项事项逐项制定了具体管理措施,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最终形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
(一)正文部分。一是明确了本次市场监管领域在全市扩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二是明确了本次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的执行要求,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73号)确定的改革方式及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执行;三是对办事指南、业务系统的调整,以及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四是提出了强化宣传培训工作要求。
(二)附件部分。分别为本次扩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4个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共4个文件。每个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以告知承诺方式申办许可的程序规定,包括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目录、审批层级、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这部分内容主要根据法律法规、总局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进行拟定;二是行政机关的监管措施,针对改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逐项细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三是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按照国务院关于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包含申办许可条件、材料要求、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需要告知申请人的事项以及申请人承诺事项。
三、专业名词解释
告知承诺制,是办理涉企经营许可的一种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为了兼顾效率与安全,本次扩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为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的子项。例如,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中的“专项计量授权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而非所有“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都实行告知承诺制。再例如,在“重要工业产品(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基础上,增加了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两个产品品类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场监管领域本次扩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外的其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仍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73号)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执行。
五、答疑解惑
(一)通过告知承诺制申办许可有什么便利?答: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许可的,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审批部门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际上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大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二)申办这些许可是否必须采用告知承诺制?
答:不是。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申办相关许可。若申请人不愿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办许可的,可按照一般程序申办许可。
(三)哪些情形不能选择告知承诺制申办许可?
答:申请人如果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过虚假承诺,并且信用还没有修复的,不能通过告知承诺制申办许可。申请人不愿意签署承诺书或者无法作出承诺的,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申请人如果作出不实承诺,后续怎么处理?
答: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获得许可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实施证后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承诺不实的,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将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对象是哪些?
答:目前,我市低风险食品为小麦粉、挂面、焙炒咖啡,其他品类食品生产许可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市场监管局后续将结合实际对低风险食品品类进行调整。
(六)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这2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与之前的发证方式有哪些区别?
答:1.申请前准备工作的区别:改革前-企业可以进行自查(非必须)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改革后-企业需要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自查、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表》开展自查,得到自查合格结论后再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的区别:改革前-需提交《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改革后-调整为签署《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其他申请材料无变化。
3.审批时限的区别:改革前-承诺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改革后-材料齐全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发证后监管措施的区别:(1)改革前-发证后按照产品细则要求开展后置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撤销生产许可;改革后-发证后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自查、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表》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不合格的可整改后再次重新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复查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才撤销生产许可;(2)改革前-延续(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生产许可证的需开展后置现场审查;改革后-延续(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生产许可证的不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由获证企业生产地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核实承诺情况。
5.申请人选择申办许可方式的区别:改革前-申请人不能选择申办许可的方式;改革后-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办许可,或选择一般程序申办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