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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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市监规范〔2023〕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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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1-09 | 生效日期 | 2023-12-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8-11-30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其他 | |
备注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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