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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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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7 17:01:3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35
核心提示:2023年11月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3年11月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一)回应监管需要。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是群众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覆盖面广、食品品种多、交易量大并且品牌效应明显。目前一些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在食品安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二)落实监管要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为规范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提供明确要求。

(三)固化经验探索。我省对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不断监管进行探索,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应予以总结、提炼,并固定下来,以便进一步强化监管。

二、基本原则

制定《意见》,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旨在规范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有效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责任;二是健全企业全链条风险管理机制;三是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适用主体范围。《意见》规定了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与门店的定义,以及适用主体的范围。同时规定,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对加盟门店的管理可以参照《意见》执行。

(二)提出总部管理要求。《意见》规定,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将配送中心、门店等纳入自查范围,并建立统一的食品供货商管理机制。

(三)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求总部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从建立执行制度机制层面,要求企业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全程温度控制等方面,建立健全从总部到门店的全过程风险控制体系。

(五)完善相应监管措施。《意见》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体系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及建立跨区域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等监管措施,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宣传培训。重点对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二是准确把握要点。指导企业将《意见》要求纳入对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建立并落实风险管控机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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