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2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业的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2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业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3 16:53:05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81
核心提示: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业的建议》(金23号)收悉。我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姚画副局长多次召集食品生产处等相关处室,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和监管工作实际,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6月2日,我局将初步答复意见征询您的意见。根据您的意见,我们对答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答复修改稿。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0-25 生效日期 2023-10-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俞巧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业的建议》(金23号)收悉。我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姚画副局长多次召集食品生产处等相关处室,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总局食品审评中心赴台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专题调研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经商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等会办单位,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和监管工作实际,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6月2日,我局将初步答复意见征询您的意见。根据您的意见,我们对答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答复修改稿。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了您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深入分析了当前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指出大力发展食药同源产业对促进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健康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还提出三方面具体建议:一是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业。浙江应先行示范,推动药食同源产业的发展;二是培育一批大品种、大品牌。以“药食同源”产业为切入口,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健康食品企业与品牌,形成一批百亿级别的核心大品种;三是与山区26县共富协同发展。探索和创新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您对我省“食药物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建议具有非常高的前瞻性和建设性,与我们长久以来秉承的“促发展、保安全”工作理念十分契合,对于指导我们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大健康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关于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业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完善监督系统,进行标准化建设”的问题,我局将完善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探索食药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实践。一是实施全品类备案制度。参照中药饮片标准,对食药物质产品实行“一品一标”标准备案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控。二是实施“全上链、全赋码、全阳光”智慧监管。按照“阳光工厂”建设标准,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视频点位接入“浙食链”系统平台,实现从源头到产品的全链条监管;按照“一批一码”的原则,不同的产品批次加赋“浙食链”二维码,打造食药物质产品的“身份证”。三是全覆盖抽检监测。生产企业加强原料把关,对原料批批检验,成品每3个月开展一次型式检验;属地监管部门开展评价性抽检及监督抽检,每年度全覆盖。

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强标准化建设,为食药物质种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建立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铁皮石斛等食药物质的生产主体实施“六统一”管理,加强食药物质试点品种的种植生产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打造一批GAP基地,扩大试点企业原料基地化。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提高科技含量,创新产品研发”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及创新平台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和高校院所持续开展公关,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并会同省经信厅等部门推广新型健康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快开发保健饮品、健康食品等新型保健产品。围绕食药物质发展,利用铁皮石斛、灵芝、黄精、三叶青等特色药材品种,研究开发各类健康安全的药膳、保健酒、保健茶、养生膏方等新产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文化建设,丰富文化内涵”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省文旅厅等部门积极扶持中医药类主题博物馆建设,根据《浙江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中医药博物馆给子免费开放资金补助,持续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持续发展,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积极配合举办诸如“互联网+中医药文化传播”等主题宣传推介活动。

(二)关于培育一批大品种、大品牌的建议。我局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提升中药材品牌影响力,加强浙产道地药材品牌保护和发展,优化布局食药物质生产基地。持续开展浙江省十大药膳评选活动,培育“浙江药膳”品牌;丰富健康产品类型,打响特色药膳品牌,进一步挖掘文旅产品功能,创新“药膳文化”,培育“食药物质+旅游”“食药物质+文化”产业品牌。

(三)关于与山区26县共富协同发展的建议。我局将研究出台支持山区26县食药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龙泉、武义、天台等山区26县以食药同源产业为切入点,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食药物质精深加工,深入研发食药物质产品,实现产品收益增值、就业机会提升,农业提质效、农民就业增收,全面走出一条山区群众共同富裕新路径,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富民产业优势,充分带动乡村特色农业,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并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推动现有食药物质相关中医药领域创新平台提质增效,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赴山区26县联合共建多学科融合科创平台,集聚创新资源,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推进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开展食药物质产品创新和开发。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近年来我们围绕“食药物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争取加快纳入目录。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此,我局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了解食药物质纳入“食药同源”目录的进度及相关信息。5月下旬,我局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樊红平副司长专程赴台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调研食药物质试点工作,充分汇报交流我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果、市场反馈及企业需求,恳请司局领导推动相关工作,尽量缩短“后试点”时期的政策真空期。

(二)做好相关论证工作并加强风险研究。一是邀请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就试点后转归相关论证工作及地方标准立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积极配合省卫健委对试点物质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进行卫生学、毒理学分析研究,科学客观地对试点物质长期食用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为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夯实基础。二是针对试点物质是否纳入食药同源物质目录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就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试点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提前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风险动态变化,及时启动预警并报告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带动山区26县食药物质产业茁壮发展。食药物质试点期间,山区26县共批准试点生产企业10家,计划投产试点产品数量26种,试点产品产值预计达500万元。2022年3月,时任省委书记袁家军调研丽水龙泉时,明确指示“要积极争取灵芝、铁皮石斛等食药物质试点工作,打造叫得响的、有科技含量的、有标准体系的终端产品,打响龙泉灵芝品牌。”我局专门出台支持龙泉食药物质试点高质量发展11条政策,助力龙泉做强做大灵芝产业。丽水市出台《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以特色药材种植为重点,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以奖代补形式,主要用于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品牌宣传等。龙泉市委市政府启动食药物质全产业链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三产融合、科创助力、文化赋能,使龙泉灵芝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总局,并积极对接省卫健委,实时掌握试点食药物质纳入“食药同源”目录的进度及相关情况,并提前规划转归举措。一是保护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强化区域品牌培育,充分发挥区域品牌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整合优化商标品牌资源,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引导企业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做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企业提供专利申报、软件著作权申请、论文发表、成果应用转化等方向的咨询和帮扶。二是做大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产业基地。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强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原料种植监管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原料质量与安全,及时组织原料生产基地征集工作,及时公布食药物质试点原料生产基地动态名录。三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支持“龙泉灵芝”、“乐清石斛”等有机认证,引导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加强技术帮扶,助力农民增富,产业增效。四是拓宽产品许可类别。鼓励企业生产饮料、压片糖果、罐头、干制食用菌等食品类别;鼓励企业开发铁皮石斛茯苓饮料、灵芝咖啡固体饮料等复合产品;鼓励企业开发“类食药同源”产品系列,研发与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茯苓、桑葚、黄精、蜂蜜等浙产食药物质系列产品,做优做深“食药同源”产业。五是发展高端灵芝、铁皮石斛食品产业链。做好保健食品备案注册和生产许可工作,充分发挥保健食品注册及备案“双轨制”改革带来的政策利好,在备案技术法规培训、备案原料、产品质量安全及稳定性检验检测、备案申请材料准备等方面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支持服务。六是加强食药物质产品检验检测水平与能力建设。开展技术帮扶,针对技术缺项组织技术专家开展辅导,协助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药物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