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9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的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9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3 16:57:01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7
核心提示: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的建议》(金92号)收悉,您在建议中对我省食品添加剂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0-25 生效日期 2023-10-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吴明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的建议》(金92号)收悉,您在建议中对我省食品添加剂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观点和意见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一是完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信息平台;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四是强化监督力度。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执行“肯定列表”管理。一方面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生产许可,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另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GB 2760及国家卫健委公告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限量进行规定;同时GB 2760对食品分类系统进行明确,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有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分类系统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纳入GB 2760及国家卫健委相关公告的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企业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规定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经在其网站上开设了标准查询模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可免费查询下载,该平台也可以查询下载相应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和帮扶服务。一方面,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众号“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平均每季度都有2-3篇文章涉及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官方文件印发、食品抽检信息、执法行动案例等,开设的抖音账号“沁姐说食安”,每周都会发布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视频,以现代化途径落实线上科普宣传;另一方面,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给企业送“技术”、送“服务”,2022年全省累计出动监管干部9765人次,出台政策文件23个,开展宣传辅导培训235场次,服务食品生产主体5985家次,帮助解决问题困难1137个。

(四)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2022年7月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2〕18号),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情况、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全省共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35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3802家,发现问题479个,立案128起,罚款297万元。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落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企业自查报告制度,推动全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组织100场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活动,实现食安员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100%。

(二)深化数字化场景应用。按照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GM2D)示范区建设要求,贯通生产、流通、物流、消费四大场景,分类分步推进在产企业重点产品转码、赋码、用码和管码工作。推动“CCP智控”提质扩面,高标准建设100家运用“CCP智控”2.0版实施关键控制点风险监管的企业,整体性提升企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三)抓好风险隐患治理。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组织开展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行动,加大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着力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强化杭州亚运会供会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防食品安全和食源性兴奋剂风险。

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二是加强对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在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三是指导相关单位正确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原则。四是推广可便捷高效查询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食安通食品安全查询系统。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 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浙江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添加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