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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质监〔2023〕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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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31 17:08:19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5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检发〔2023〕59号,下称《意见》)要求,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强化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质监〔2023〕336号
发布日期 2023-10-24 生效日期 2023-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承检机构:

为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检发〔2023〕59号,下称《意见》)要求,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强化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眼靶向精准,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一)突出监督抽查重点产品。要准确把握坚持“监管为民、问题导向、服务大局、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对照《产品质量法》《意见》要求,立足当地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聚焦本地区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以上产品、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产品和消费者投诉比较多产品,以及其他明确纳入专项整治各类产品,科学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加大流通领域抽查比例,增强抽查计划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省抽、市县级抽查与国家监督抽查之间的协同统一,各市、县(区)局要于每年11月上中旬提出纳入下一年度省局抽查计划的具体产品种类,对省内没有检验检测能力的产品和“高精尖”产品,由各地上报省局综合报送纳入国家抽查。各设区市局(含平潭)要认真组织梳理本地区近3年来国抽、省抽未覆盖且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消费投诉较多等其他需纳入2024年度省抽计划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流通领域销售企业(含电商领域)名单,并对需要列为省、市、县局三级联动抽查的一并注明,于2023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局。

(二)依法规范抽样检验工作。要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抽样、检验全过程监督,严格样品全流程管理规范填写抽样单等工作材料,细化抽样工作,从样品抽取、封存、寄送、初检前查验、备样保管、复检前确认和检验后处置等全链条视频拍照留痕备查,特别是对外观检验及结果易发生争议的,在抽样封样和复检样品移交等各环节都要对样品进行全角度高清晰视频拍照;尽可能缩短检验时间,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出具检验结论并上报、寄送检验报告,提高检验工作效率。加强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抽检分离、盲样检查等制度,保障检验结果客观公正。

(三)提升抽查结果告知、公示等后处理质效。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2021年9月省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产品质量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水平深入推进保安全提质量工作的意见》(闽市监质监〔2021〕17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检验结论告知、异议复检和抽查后处理等工作。对检验结果不合格提出异议复检,依法予以复检,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直接或委托通知受检企业办理样品确认等复检手续、告知企业复检结论,可灵活采取上门领取、邮寄方式或委托复检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送达;采取委托送达的,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3日内上报送达回证。要及时依法规范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并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公示系统(福建)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对企业信用外在约束力,倒逼企业树牢质量第一、诚信守法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四)深化抽查结果大数据分析和共享共用。抽查结果纳入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抽查数据分析应用,依法向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通报抽查结果,服务全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闻媒体和各级消委会作用,传播权威质量安全信息,表扬激励一批,警示惩戒一批。

(五)推进抽查方式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四式”抽查,综合运用跟踪抽查、专项抽查和联动抽查方式,全面推进依据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增强精准靶向抽查实效。加快推进“快筛快检”,快速发现问题,提高抽查效能。深化“开门抽查”,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参与抽查,积极开展“你点我抽”“你点我查”活动,推进加快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生态圈”。

(六)快速处置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监督抽查等发现风险隐患的快处机制,优化处置流程,快速分类处置,该立即封存和召回的,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对可能存在缺陷的消费品,依法依职责开展缺陷调查;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管理要求的产品,依法开展认证监管和质量追溯。

(七)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活动。针对抽查等监管发现质量问题,紧扣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因应企业质量需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活动。实施“一企一策”,承检机构在向组织抽查市场监管部门上报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时,应随附“质量提升建议书”,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

二、着力智慧赋能,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保障

(一)深化福建省产品质量智慧抽查子系统应用。推进抽查主体数据库建设,加快生产企业认领和产品信息添加,并及时动态更新。健全完善系统功能,强化日常抽查等监管工作使用,全省各级产品质量抽查都要依托系统进行,实现制定任务、抽取检查企业名单、下派抽检任务、检验结果上报、送达和公告审批处理、异议复检、复查处理和查询统计等抽查工作全流程全链条网上操作、运行、管理。各级产品质量抽查等监管工作有关人员要及时登录系统,处理抽查工作事务。加快推进抽查子系统与注册审批系统、分级分类管理、获证企业监管等相关系统协同联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二)统一归集共享各类抽查信息。发挥抽查子系统作用,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运用全省各级抽查信息数据,实现由省局与市场监管总局e-CQS系统的数据对接,及时上报全省抽查数据,每一年度抽查数据须于第二年的1月10日前全部完成上传工作。各市、县(区)局要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2019年1月1日以来尚未上报的本地抽查数据全部导入到省局抽查子系统。

(三)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支持全系统各级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认证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扩项增项,消除能力短板;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作用,强化内部检验检测质量管控,提高抽样、检验人员业务水平,严格人员教育管理。积极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监督抽查子库。

各地要盯紧工作目标,加强组织统筹,充实抽查工作力量,增强涉抽查突发舆情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今后在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和平安建设等涉及抽查工作考核,统一使用“不合格率”作为统计分析指标。工作中遇到重大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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