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2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3〕152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2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3〕1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13 10:42:53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沪环气候〔2023〕152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生效日期 2023-09-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林  立

电  话:23115641

附件: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序号

行业领域

核查机构

1

钢铁、航空等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2

交通、电气等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

石化、化工等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4

化工、造纸等

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5

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

建筑、食品、医药等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

设备制造、电气、热力、汽车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8

建材、数据中心等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9

电子、有色等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

化工、制造业等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1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PDF附件

   152.pdf

 

 地区: 上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6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