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津质量发〔2023〕3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津质量发〔202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8 09:34:4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0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八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质量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9-07 生效日期 2023-09-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进一步提高产品 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津市进一步提高产品 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八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瞄准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目标任务,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直面市场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坚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打通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化解一批民生消费领域质量痛点,更好支撑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品适用性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不断增强,科技赋能质量变革作用充分显现。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提升民生消费领域质量水平

(一)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技术,提高化学农药利用率。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应用,因地制宜为农民提供精准施肥用药技术指导服务。强化对主要种植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化肥、农膜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健全标准体系,夯实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实施基础。大力推动社有企业种养植户、生产经营户等践行诚实守信,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规范意识。加强对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进行质量监测和监管。推进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宣传培育,持续推进小站稻、独流老醋和茶淀玫瑰香葡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助推品牌兴农,助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规划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食品质量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自控奶源基地,着力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落实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实施意见,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加强冷链食品监管,防止脱冷变质的冷藏冷冻食品流入市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储备质量安全追溯,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严控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禁限用物质、食品污染物等安全风险。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示范行动。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和宣传培育,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提升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步保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天津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用品适用性。开展“一老一小”特殊人群适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进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提高校服、玩具、文具和婴童用居家防护、运动防护、助行骑乘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适老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将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安全便利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和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五大领域作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指导企业开发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方面产品,加大智能假肢、机器人等涉老产品创新研发力度,提高适老性能。加大对智能产品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基于智能物联的智慧养老终端产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企业发展。为运动防护产品、康复辅助器具、老年用品相关企业在标准、产品设计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在产品检测、产品研发、性能评价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强化电动轮椅车,助听器,近视防控、康复训练用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日用消费品和文体用品质量升级。围绕纺织老字号品牌,聚焦发展科技纺织、功能纺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技术帮扶,提升产品质量。大力推动服装、鞋类产品、羽绒制品等领域产品质量分级。推进家电企业网络化、数字化与智能化协同发展。做强乐器生产、零部件加工及包装服务,延伸乐器产销、音乐教育和音乐生活大产业链。持续加强医用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救治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全链条动态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不良事件监测。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支持体育用品智能制造,加速体育科技创新发展,鼓励体育企业创新生产方式,发展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推动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技术机构在标准制修订、产品检测、产品研发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健身器材和运动用品优质供给。推动工艺美术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个性化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传承人提高产品设计水平,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完善我市建筑节能、无障碍设计等标准,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我市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持续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加强住宅分户验收,探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推动绿色建材下乡试点建设,引导更多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提高我市绿色建材产品市场占有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

(六)提升基础件通用件质量性能。加强相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引导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在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上下功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设计、制造工艺软件国产化应用,推进电子设计自动化参考架构标准化,研发高端芯片关键装备和仪器。加强高端仪器仪表生产制造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助力提高仪器精度、稳定性和标校技术水平,支撑仪器仪表产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加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材料质量保障能力。加强钢铁和建材等行业规范管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冶金、化工、建材和新材料方面相关标准。提升金属材料、焊接材料等检测服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制修订有关新材料标准,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引领。实施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新材料领域计量标准建设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推进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攻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充分利用首台套等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提升电子装备、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加快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整机、系统集成方案升级和推广应用。突破工程机械稳定性设计、控制和传动系统关键零部件制造工艺技术,推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和非公路自卸车等平均失效间隔时间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60%以上。充分发挥技术机构技术能力及专业设备储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自行车“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助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设备监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设备监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品质提升

(九)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质量水平。面向超高清视频重点应用场景,在广播电视、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超高清视频典型应用案例,推动产业发展。宣传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安全认证,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推动企业提高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加快推进物联网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畅通政府、企业和认证机构的沟通渠道,推进我市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发展。(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新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聚焦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等领域,组织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打造5G典型应用场景,赋能重点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集群。深化区块链在平台经济、电子商务、安全可信、行业溯源等细分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等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链条改造。鼓励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共享化生产等新模式。落实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积极参与新产业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研制。推进医学装备、光伏等领域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促进计量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平台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围绕“推进品牌建设、引领品质消费”,提升网络消费品质,培育一批“小而美”网络品牌。加强平台销售和直播带货产品的咨询和投诉受理,督促平台企业强化质量管控和追溯,依法承担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畅通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设立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强重点头部企业引育,加快中小、初创型平台企业培育,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数商兴农”,做好农产品电商产销对接,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消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十二)推动居民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因地制宜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完整社区、活力街区建设。推进家政进社区,实施“家政兴农”行动。开展母婴护理、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家政行业规范化水平。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使物业服务标准可执行、可评估、可监督,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振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举办美食促消费、美食评选等活动,加强行业宣传,引导行业自律,树立反浪费行业标杆。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强化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资金奖励,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旅游产品供给结构和服务质量,大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探索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生产服务专业化融合化发展。加大涉农金融服务供给,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探索创新专属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积极发挥农担作用,坚持政策性定位,专注“双控”业务,持续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加强业务培训,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规范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切实投向绿色专项领域。鼓励在津银行机构强化金融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信易贷”“津心融”等平台作用,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和便利性。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推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权威性、前瞻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利代办处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方便市场主体申报,降低申请成本。(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流通服务绿色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配送绿色货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物流项目加快建设。研究拟订天津城市共同配送发展计划和标准,鼓励我市城配企业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扩大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规模。加强涉农区供销社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冷链设施信息化建设标准,推动设备提升改造。推动京津冀物流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在供应链上下游开展一贯化作业,提高流通效率。加密城市末端网点布局,提升快递投递“最后一公里”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化、数字化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布局,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社会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持续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结果通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和相关标准,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委托经办服务体系,优化照护服务供给方式。组织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持续完善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强化精准服务,实行“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持续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群众诉求受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资费标准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质量变革创新有效推动质量提升

(十六)强化科技创新对质量提升的引领作用。建立科技创新政策和质量政策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科技研发计划对质量提升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用好用足支持政策,促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针对产业发展的计量短板和瓶颈问题,开展量值溯源技术研究和专用计量设备研制,夯实产业计量技术基础。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提升质量精准化控制和在线实时检测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组织产业链核心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深入衔接,围绕重点产业链,依托物质绿色创造与制造海河实验室,充分发挥“赛马”“揭榜挂帅”等激励机制,研究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动态管理、精准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推进,坚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产供销一体,深入实施撮合对接活动,提升协作配套水平。以市食品集团为重点,培育供应链示范企业,打造集食品加工、仓储物流及商贸流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食品产业集团。研究出台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冷链配送效率、冷链末端网点布局,促进产业链延伸。支持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增强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完善服务内容。加强各区、产业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要素资源实施精准服务,因地制宜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持续增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强化中小企业帮扶力度。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解决质量问题。发挥工商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开展出口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及时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优化出口商品和服务质量。(市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质量品牌建设。组织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品牌培育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挖掘我市老品牌、老商号资源,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及津门老字号认定工作。着力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深入开展涉农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挖掘、培育和发展。落实质量分级制度,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举办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及出口转内销展销等活动,开展“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评选,举办国际自主品牌培训宣讲,引导企业推进品牌国际化发展。引导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助推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育“津农精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实施“品牌+”专项行动,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鼓励家政、检验检测认证等企业品牌化发展。以现有品牌为载体,通过新品牌打造、产业融合,打造更多有质量、有影响的区域品牌。制定品牌建设实施发展计划及市场品牌推广管理制度。举办“天津非遗购物节”,第五届“运河记忆”非遗展,持续打造非遗活动品牌。举办“鼓楼津声”跨年灯光秀、海河夜景灯光秀等系列活动,打造一批商旅文融合的“网红打卡地”。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劳动者质量素养。加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发挥各级工会和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举办天津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天津市青工职业技能竞赛暨“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等活动,为职工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交流技术的平台,引导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群众性技术创新和质量攻关活动,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鼓励企业和社会加强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一)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落细,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强化需求管理四类文书范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推广应用,建立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之间的有机联系,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采购源头和末端控制,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引导平行进口车行业协会、保险协会及相关企业落实家用汽车“三包”责任。支持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保险,积极对接生产企业投保需求,加大承保力度,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探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推动风险监控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持续落实交通运输安全设施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不断扩大抽查范围和覆盖面。加强对政策性粮油库存质量检查,对轮换出入库粮食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以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为抓手,紧盯工矿产品、汽配燃油、教材教辅、家装建材、网络侵权等重点领域,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流动警务站”作用,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完善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发挥一级监测点作用。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协社会监督的威摄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文明、健康、节约的消费理念。与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以案释法,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及群众维权意识。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并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消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优化消费体验  共促消费公平”活动,倡导影响力较大、信誉良好的企业,推出切实有效的优化举措,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宣传推广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重点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鼓励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争取团体标准“领先者”。围绕重点领域,相关部门联合推动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国有企业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市市场监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消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示范引领。推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区在产业集聚区创新激励举措,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评选,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组织媒体宣传我市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思路举措和进展成效,推出一批鲜活明快、传播力强的新媒体产品,突出宣传一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充分发挥榜样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强质量知识科普宣传,培养青少年质量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质量月”、质量奖、质量提升行动等专题宣传,为质量强市战略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建设质量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奖励、示范、督查激励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