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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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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8 09:20: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48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9-06 生效日期 2023-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完善体系、预防为主、专项整治、提升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0750天

目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为43人,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因此,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43=10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394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234天,一般检查工作日160天。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96个工作日(3名执法人员)

重点检查企业6家,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每家企业检查3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6家×2人×3天/家=36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每家企业检查3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家×2人×3天/家=6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基础处52个工作日(3名执法人员)

重点检查企业6家,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每家企业检查3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6家×2人×3天/家=36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企业4家,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每家企业检查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家×2人×2天/家=16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执法局146个工作日(5名执法人员)

重点检查企业6家,预计共需62个工作日。其中:

(1)直接执法2家,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每家企业检查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家×3人×5天/家=30个工作日。

(2)示范执法4家,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每家企业检查4天,检查工作日为:4家×2人×4天/家=32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企业14家,预计共需84个工作日。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每家企业检查3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4家×2人×3天/家=84个工作日。

4.规划科技处100个工作日(2名执法人员)

重点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每家企业检查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家×2人×5天/家=100个工作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5798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用163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658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24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52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86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43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97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43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558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109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03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516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032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用453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430个工作日。

以上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6家、冶金等工贸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1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4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4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10家。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六、调整报批程序

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处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请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后,重新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向应急管理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人员、装备和时间,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持续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树立和维护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2023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3.2023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3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28家)

一、非煤矿山(6家)

(一)地下矿山(5家)

1.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一采区采矿改扩建工程(锡林郭勒盟)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东五分子铁矿150万t/a采矿扩建工程(巴彦淖尔市)

3.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双尖子银铅矿(赤峰市)

4.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系统(赤峰市)

5.固阳县辰友矿业有限公司固阳县梅令沟铁矿年采100万吨铁矿石改扩建项目(包头市)

(二)露天矿山(1家)

6.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二期扩建工程露天开采(呼伦贝尔市)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6家)

(一)直接执法(2家)

1.内蒙古包钢钢管公司(包头市)

2.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通辽市)

(二)示范执法(4家)

3.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

4.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赤峰市)

5.内蒙古新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

6.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

三、危险化学品(6家)

1.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

2.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市)

3.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市)

4.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

5.内蒙古康普药业有限公司(赤峰市)

6.阿拉善盟沪蒙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阿拉善盟)

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10家)

(一)安全评价机构(6家)

1.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包头市)

2.内蒙古经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

3.内蒙古顺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市)

4.内蒙古安原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

5.赤峰天硕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

6.巴彦淖尔金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

(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4家)

7.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市)

8.内蒙古自治区新技术推广站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

9.赤峰安德检测检验有限公司(赤峰市)

10.内蒙古久安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市)

附件2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一)企业合法性。检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检查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矿山企业生产现状相符。

(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地下矿山);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艺淘汰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自救器及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和使用情况(地下矿山)等。

(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1.地下矿山:总平面布置、地表防洪、移动范围、开拓采矿、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防排水、防灭火、供配电及“六大系统”等安全生产情况。

2.露天矿山:总平面布置、开拓采矿、穿孔爆破、铲装运输、采场边坡、防洪排水、供配电、排土场等安全生产情况。

3.尾矿库:坝体稳定、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尾矿排放、排洪排渗、应急物资、浸润线等监测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

(一)共性督查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及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4.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的情况。

5.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足安全费用。

6.依法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内容、机构、费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情况。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如实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转岗从业人员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台账,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况。

(二)钢铁企业检查内容

1.高温熔融金属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2.煤气

(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三)涉及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方面。粉尘的清扫和收集管理制度、防火防潮制度、涉爆现场管理制度、粉尘监测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现场安全方面。重点对企业厂房整体布置,通风及除尘设施的设置及管理,粉尘防爆区域的防火防爆和爆炸性粉尘的清理和清扫4个方面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进行检查。

(四)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检查内容

1.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2.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3.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情况。

4.企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情况。

5.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情况。

6.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情况。

7.企业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

1.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尽责履职情况。

2.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检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

5.检查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

6.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相关要求的情况。

7.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8.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的情况。

9.检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10.检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情况。

11.检查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人员情况、固定资产、工作场所条件、机构人员岗位职责、风险分析程序、评价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资质使用管理等情况。

附件3

2023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处室名称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

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

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

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

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处

1

2

2

3

2

3

1

2

16

安全生产基础处

1

1

2

1

2

1

1

1

10

安全生产执法局

1

2

2

6

2

4

1

2

20

规划科技处

2

0

3

0

3

0

2

0

10

合      计

5

5

9

10

9

8

5

5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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