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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申报和“海南鲜品”授权使用申报的通知 (琼农办〔2023〕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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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7 10:44:44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7号)和《“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8号)。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琼农办〔2023〕309号
发布日期 2023-09-06 生效日期 2023-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7号)和《“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8号)。为做好2023年“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申报和“海南鲜品”授权使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示范基地和品牌授权申报工作,通过摸排调研、广泛发动,组织辖区内综合条件优、发展潜力大、运营实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基地、企业参与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依据申报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时报送申报资料。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遴选、“海南鲜品”授权使用为契机,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市场竞争力。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申报时间节点。请各市县于10月8日前,按照《“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7号)和《“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8号)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扫描件,通过党政网报送我厅。

联系人:赵强、胡禹杰,联系电话:65350701。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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