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7号)和《“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8号)。为做好2023年“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申报和“海南鲜品”授权使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示范基地和品牌授权申报工作,通过摸排调研、广泛发动,组织辖区内综合条件优、发展潜力大、运营实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基地、企业参与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依据申报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时报送申报资料。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遴选、“海南鲜品”授权使用为契机,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市场竞争力。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申报时间节点。请各市县于10月8日前,按照《“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7号)和《“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3〕8号)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扫描件,通过党政网报送我厅。
联系人:赵强、胡禹杰,联系电话:65350701。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