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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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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9 10:40:54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457
核心提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质量安全,针对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存在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屠管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8-18 生效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质量安全,针对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存在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重要性

畜禽肉类产品是重要的民生食品,肉类消费面广量大。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引领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在畜牧产业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不仅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对于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从根本上保障畜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二、落实规划引领,严格准入管理

(一)科学制定设置规划。积极推动屠宰产能配置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行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各市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是指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与实际年生猪出栏量之比)高于1.2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年生猪屠宰量与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之百分比)低于50%的,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不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企业。鼓励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分割加工占比30%以上,具备肉类预制菜等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二)严格畜禽屠宰行业从业标准。各地要督促畜禽屠宰企业按照《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的条件进行建设和改建。对已纳入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管理的,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名单,对申请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管理的屠宰企业,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相关许可证件、官方兽医和兽医卫生检验员与设计屠宰规模匹配等情况,审核后报省畜牧局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

三、强化屠宰监管,落实“两个”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药残快速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企业要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整治环境,改进工艺流程、有效控制屠宰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屠宰技术工人上岗要统一着装,不同岗位不同颜色;场区环境整洁卫生,屠宰流程规范、台账完善、制度统一上墙;按照设计屠宰规模足额配备兽医卫生检验员,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畜禽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代宰户直接宰杀畜禽、出租出借场地(车间)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建立起制度清晰、措施有力、手段完备的监管体系,配备技能娴熟、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抓住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两个“关键”,围绕畜禽入场、屠宰、下线、产品出厂准出“四条主线”,对屠宰企业从基本资质、环境卫生、设备配置、人员要求、肉品检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操作规范8个方面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实行“依托智慧平台、两检协同、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要强化肉品品质检验监管,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出证行为。要加强驻场官方兽医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屠宰检疫职责,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畜禽进场、查证验物、肉品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加快屠宰企业风险分级应用效果评价。

四、用好山东畜牧智慧平台,实现智慧监管

鼓励屠宰企业在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肉品检验、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场)5个环节安装监控,建立完整的视频监控存储资料,有条件的地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实施实时远程监控监管。要利用好省畜牧智慧平台对屠宰环节实行智慧化监管,加快推广应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屠宰厂)监管系统,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任务的在线下发和接收、执法工作的数字化和移动化开展、执法监管数据的实时回传、整改进度情况实时上报的 “一张网”管理。请各市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核查表》于10月底前在省畜牧智慧平台畜产品质量安全(屠宰厂)监管系统对辖区内屠宰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留痕”检查。

五、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着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监管和执法积极主动联合行动,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联合出击,从重、及时有效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好公安机关办案;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省畜牧兽医局将对不担当、不作为,在屠宰监管、执法以及屠宰厂(场)资格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

   附件:

1、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表

2、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表

3、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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