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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 (浙农法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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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9 11:07:28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厅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且有效的1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的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2件,暂时保留、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2021年11月1日至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
发布单位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浙农法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8-18 生效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厅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且有效的1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的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2件,暂时保留、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2021年11月1日至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地区: 浙江 
 标签: 农业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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