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制定背景?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日前,省委召开十一届四次全会,全面部署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力度,为民营企业培土固根、浇水施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让民营经济像绿水青山一样,成为福建的骄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综合运用登记注册、信用、认证、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特种设备监管、价格监管、网络监管、药品监管等多项行政职能,制定出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
问:《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我局力求在精准有效上下功夫,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12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民营企业准入。包括: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支持药品企业异地搬迁和升级扩建;开展附条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
二是提升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包括: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 持续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 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
三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包括: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包括: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问:《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出台后续措施有哪些?
答:我局将继续“12条措施”的宣传解读,将政策红利好消息及时传达到企业,提高企业知晓率,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让企业、群众早受益。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好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各项工作,让民营经济这片“森林”尽享“阳光雨露”、更加“本固枝荣”、扎根“肥沃土壤”,努力让民营经济像绿水青山一样成为福建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