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质量监督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76号),质量监督司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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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市监质监(司)函〔2023〕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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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9-04 | 生效日期 | 2023-09-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质量监督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76号),质量监督司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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