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市监质监(司)函〔2023〕70号)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市监质监(司)函〔2023〕7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5 15:59:3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893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76号),质量监督司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发布文号 市监质监(司)函〔2023〕70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生效日期 2023-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质量监督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76号),质量监督司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2023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