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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琼环宣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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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6 11:51:12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34
核心提示: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依据省“十四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林业局、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七部门联合编制了《“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职责任务,主动作为,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林业局,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宣传部,海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林业局,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宣传部,海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琼环宣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8-14 生效日期 2023-08-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委外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文联、省社科联、省科协、省作协、省工商联,有关媒体、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依据省“十四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林业局、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七部门联合编制了《“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职责任务,主动作为,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林业局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营造美丽海南良好社会氛围,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环宣教〔2021〕19号)和我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制定《“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全力服务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美丽海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治坚定,导向鲜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两个大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多方参与,统筹推进。结合海南实际,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牵头和参与,搭建合作平台,整合优质宣传资源,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

改革创新,精准宣传。全面把握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品质,使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更加适应差异化、分众化的传播趋势,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省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并广泛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自觉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力戒奢侈浪费,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进一步转化为行动自觉,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导向鲜明、职责清晰、共建共享、创新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海南建设。

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实践成果,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集中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推动和指导各地方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品牌,引导和带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着力选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中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广。

1.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型实践案例宣传,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

2.扎实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界力量,统筹利用现有经费渠道,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系统研究,紧密结合我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践,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成果,推动全省全社会不断加深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的理解和掌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各市县)

3.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行动。从党政机关、高校、党校等单位抽调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组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机结合,找准情感共鸣点,提高话语感染力,增强思想说服力,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举办“大宣讲”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

4.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交流活动。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讲好海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的故事,利用国际交流契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各地级市主动每年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专题研习会、学术交流会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正面新闻宣传,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进展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曝光负面典型,有效运用媒体监督手段,形成舆论监督合力。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

5.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结合工作主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新闻通气会),海口、三亚、儋州地级市平均每季度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新闻通气会),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县每年召开1至2次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新闻通气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文厅、各市县等)

6.策划主题新闻采访。每年组织主流媒体策划1次主题新闻采访活动,报道海南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成效。海口、三亚、儋州地级市每年主动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深度报道和大型主题采访活动1次以上,鼓励各地媒体行动起来,共同讲好海南自贸港生态文明故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文厅、各市县等)

7.组织“媒体走基层”活动。组织媒体走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和取得成效现场、走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单位和场景、走进企业治污现场等,发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典型事迹,做好做实宣传报道,每年集中组织1次“媒体走基层”体验式采访活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

8.开展媒体舆论监督。通过主流媒体,主动曝光阻碍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负面典型案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形成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合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市县等)

9.强化舆情分析。加强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或敏感热点舆情分析,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省、市县每年各举办1次媒体座谈会或舆情分析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相关媒体、各市县)

10.充分利用大型会展论坛开展宣传。指导会展场馆运营单位在展会、论坛举办期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实践成果和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责任单位:其他市县等)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动员,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

繁荣生态文化,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培育生态道德,积极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开展宣传,广泛动员社会,积极动员广大青年、妇女参与,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11.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文化传播。引导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推出一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电影、电视剧、电视专题片、广播剧、琼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作品,展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打造具有鲜明海南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推进海南文化产品“走出去”。各市、县每年制作至少1件作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播电视总台、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

12.建设“海南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基地”。在现有海南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基地的基础上,依托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三沙等资源,持续推动“海南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基地”建设。加强与海南省海洋文学创作与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合作,加强生态文学理论评论研究,举办新时代海南自贸港生态文学论坛,推出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扶持计划,鼓励推出优秀生态题材的网络文学,同时通过文学衍生产品(有声读物、广播剧、影视剧等),促进生态文学作品创造性转化,推动新时代生态文学的有效传播。(牵头单位:省作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局、海南师范大学、省社科联、各市县等)

13.建立生态文化宣传小分队。鼓励和引导地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题材开展艺术创作和演出。2025年年底前,各市县牵头组建生态文化宣传小分队,推动优秀作品开展省内巡演,群众反响良好的作品可推荐全国巡演。(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文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

14.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对标《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市县文明办适时组织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行为基本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

15.开展生态文化体验宣传。在海南生态旅游示范区、自然保护地和公园等场所设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和生态环保科普知识牌,挖掘海南本土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特色。各市县至少开发1条基于海洋、森林、湿地、农田等景观的自然体验路线,广泛开展公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生态文化体验活动。(牵头单位:省旅文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县等)

16.巩固提升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等品牌活动。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共同举办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海南主场活动,开展“助力双碳目标,保护热带雨林”等主题科普教育系列活动。各级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动员,鼓励支持学校、企业、社区、环保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各界开展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等生态环境品牌宣传。(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发改委、各市县等)

17.深入推进“美丽海南我行动”主题实践活动。面向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农贸市场、环保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策划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活动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实践性,将主题实践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资规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等)

18.开展先进典型推广。表扬激励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优秀项目,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开展优秀生态环保志愿者推选和优秀公众参与案例征集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等先进典型推送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等)

(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夯实美丽海南建设基础。

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和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社会教育实践作用,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素养。

19.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入学校、进课堂,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和海洋、湿地、热带雨林等各类生态景观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建设一批绿色节能、自然和谐的生态教育示范学校,评选一批自然教育精品课程,中小学每年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自然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团省委、各市县)

20.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2025年年底前,海口、三亚、儋州地级市主动建成至少1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积极推动海南省自然博物馆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妇联、各市县等)

21.积极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与推荐工作。各市县积极培育发展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推选一批国家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各市县等)

(五)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加。

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发挥企业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商业模式。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在美丽海南建设中积极发挥青年力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及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将先进绿色生产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入到企业。

22.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开展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巩固创建成果,每年按10%比例开展节约型机关复检。(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

23.开展绿色社区建设活动。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绿色社区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推动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开展绿化美化、整治污染等社区治理行动。(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等)

24.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发挥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围绕信息公开、绿色供应链、清洁生产等主题发起企业绿色发展倡议,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推动企业落实环境社会责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各市县等)

25.鼓励排污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与宣教基地、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资规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县等)

2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建立以共青团为主导,以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环保社会组织成员、青少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力量,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塑料污染治理、垃圾分类公益活动,助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各市县每年组织“青年讲师团”“生态文明大讲堂”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景区等活动3次以上,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海南故事。(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妇联、省林业局、各市县等)

27.开展“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活动。发挥妇女作用,提升家庭生态文明素养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围绕公众衣食住行游的日常生活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常态化寻找“最美家庭”。各级妇联每年组织开展3次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杜绝餐饮浪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牵头单位:省妇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团省委、各市县等)

28.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和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立美丽海南我行动环保组织联盟,在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活动合作及活动场地、资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支持,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培训。引导具有对外交往能力的环保社会组织积极“走出去”,通过民间交往讲好美丽海南生态故事。积极推动本地区环保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合作,各市县每年组织举办社团组织座谈交流会或专题培训等1次以上,组织相关社团组织每年开展环境公益宣传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

29.开展生态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依托各市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地区。各市县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对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登记注册、活动和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志愿者记录、交流培训、效果评价等线上管理。各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每年组织5次以上生态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重点突出海洋保护、热带雨林、塑料污染治理、双碳等方面志愿服务内容,结合当地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理论宣讲、政策解读、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实践体验等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省民政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

30.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拓展石化、电力、钢铁、建材等领域,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各市县通过各自不同的工作渠道每年组织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界别公众走进开放的环保设施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保障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工信厅、各市县等)

(六)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方式方法。

改进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强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创新线上宣传载体和内容,开发并积极推介生态文化与流行文化有机结合的优秀作品,打造线下宣教新媒介,整合宣传力量,构建生态文明大宣传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宣传。

31.改进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强省内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加强议题设置,做好法规政策解读。增强发布信息的形式多样性、内容可读性、公众阅读量、网络传播度和社会影响力,实现上下联动,重大信息传播同频共振。各市县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账号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大网络主题宣传,发布原创稿件不少于10篇,原创宣传作品不少于1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

32.创新线上宣传载体和内容,聚焦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创新方法手段,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社交媒体、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开展线上宣传,根据公众需求和行为特征进行内容定制和精准推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

33.积极推介网络宣传作品。探索将生态文化与流行文化有机结合,开发并积极推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让公众在潜移默化、精神愉悦中浸润生态文化、培养生态道德。(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

34.打造线下宣教新媒介。用好书籍、报刊、广播、影视等传统大众传媒,制作刊播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在户外、交通工具等张贴悬挂展示标语口号、宣传挂图,生动形象地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

35.开展环保主题展览活动。在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环保主题展览,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海洋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成效和知识。各市县每年主动举办环保主题展览1次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

36.构建生态文明大宣传格局。整合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宣传机构力量,形成大宣传格局,并将生态文明纳入大宣传内容,做到各地、各部门、各社会宣传机构形成生态文明宣传集力发声、共频同振的局面。(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工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大宣传”工作机制下设置生态文明宣传专项小组,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相关处室及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和省林业局,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切实推进行动计划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主动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和推动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按职责分解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行动计划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旅文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等)

(二)做好经费保障。

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和推动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安排,落实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做好相关经费支持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全民行动,形成多渠道筹资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市县等)

(三)强化能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充实专业力量,对宣教干部、新媒体人员等开展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拓展外脑力量,完善工作网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科协、各市县)

(四)加强督导推广。

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成熟模式,为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资规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文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等)


 地区: 海南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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