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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环办〔202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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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6 11:18:41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51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豫环办〔2023〕74号
发布日期 2023-08-14 生效日期 2023-08-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3年8月10日

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发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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