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按7月28日至2023年8月14日。
《意见稿》规定适用范围主体: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分支机构、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入网服务提供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意见稿》要求一地一证原则:
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意见稿》明确主体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小经营店、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的,不需要另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另外,《意见稿》还分别对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具体备案做出详细、具体的要求。详情见 《 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