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与食品息息相关的内容如下。
(1)开展实物消费领域创建提升行动。围绕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履行“三包”义务等问题,加强吃、穿、用、行等相关消费品市场监管,推动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经营者制定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压实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义务。加强商品价格监管,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规定,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推进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加油机、电子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等方面的计量监督。将放心消费创建与食安山东建设相融合,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同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加强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全生命周期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烟草市场监管,突出抓好电子烟、茶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烟草制品以及“三无”电子烟产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25年底前,全省认定1000家日用消费品经营者(商店、商场、超市、专卖店、药店等)为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2)开展消费品生产领域创建提升行动。以食品、家电、家具、纺织服装等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选择一批主观意愿强、基础条件好、产品质量优、投诉处理快的企业,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加强企业质量技术帮扶,引导经营者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强化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高标准制造高质量产品。积极支持和服务相关外贸企业生产“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加强企业认证监管和检测认证技术支持,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销售产品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优先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山东老字号”“好品山东”名单内企业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范围。2025年底前,全省认定300家消费品生产企业为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