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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鲁安办字〔202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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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1 13:58:25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446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安办字〔2023〕35号
发布日期 2023-07-19 生效日期 2023-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安排,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焦有限空间事故易发领域,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行业排查彻底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全方位防护有效强化警示隔离设施,全覆盖宣教培训提升安全作业意识,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刑衔接推动职工落实岗位责任,严肃问责倒逼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存在有限空间或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

(二)有限空间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贮(槽)罐、塔(釜)、冷藏箱、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三、整治事项

(一)风险排查辨识

1.开展有限空间排查。有关单位要对照整治范围全面排查有限空间,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

2.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全面风险辨识与评估,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二)入口安全管理

3.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有关单位要在入厂处公示本单位存在有限空间的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情况,及时更新并告知每一位入厂人员。要在有限空间入口或附近醒目位置,张贴此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喷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通俗易懂的安全作业要点。

4.完善有效隔离设施。有关单位要在地面敞开的污水池等池边、临边,修筑防护栏杆;对地下封闭或半封闭的有限空间,设立“透气盖板”或上锁等物理隔离措施;有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增设门禁、声光报警、电子围栏、电子锁、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可视化、封闭化管理。

(三)作业审批报告

5.落实危险作业报告制度。监管部门要按(参)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鲁应急字〔2022〕70号),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如实报告有限空间作业信息。

6.强化作业审批。作业前,有关单位或实施作业单位必须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明确现场人员职责、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等,并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未经审核和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7.加强发包监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单位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要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现场技术措施

8.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齐配全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持续开展气体浓度检测并进行通风,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9.严格现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限空间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本行业领域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五)专项教育培训

10.组织专项培训。有关单位每年第一次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或有关人员每年第一次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要求、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本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

11.强化日常教育。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和安全生产“晨会”等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让广大职工群众真正受到警醒,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引以为戒。

12.强化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有关单位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按(参)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2〕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个人安全防护

13.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鼓励采用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用品和装置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4.加强高风险环境作业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作业人员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

(七)应急救援保障

15.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有关单位必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16.严禁无监护措施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必须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现有人员身体不适等情形,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

17.严禁盲目施救。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装备,设置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31日前)

1.各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的具体行动内容,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有限空间重点整治事项,结合行业、领域和地区工作实际,细化排查整治内容,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各市、省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主(监)管行业领域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附件1)。

3.7月31日前,有关单位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登录“全国安全生产月”网站,学习一遍系列挂图、宣传海报,观看一遍安全科普和事故警示视频。

(二)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8月31日前)

1.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要逐条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自查自改,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各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3.要坚持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并重,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明白人”,提升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部门精准执法(9月1日至11月30日前)

1.各地根据有关单位上报情况,组织力量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五到位”,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

2.结合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的各市危险作业专项执法和省有关部门全省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要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执法案例。

(四)省级督导抽查(12月31日前)

1.省有关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重点督查,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2.结合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安排的省安委办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延伸督导省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迅即全面深入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统筹推动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二)强化专业指导。要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特别是安全基础薄弱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建台账、建制度、真培训、真演练,加强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宣贯落实,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条件确认和全程监护,专业救援避免盲目施救,控好有限空间静的风险、管住作业人员动的因素,坚决防止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作业纳入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对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力、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员工培训考核不到位的,依法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有关单位,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严重违法违规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违法违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或涉嫌危险作业的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要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行刑衔接和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执纪问责。综合运用考核奖惩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方,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帮扶指导,并通报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实施“重点关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各种宣传媒体平台,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案例,鼓励动员社会公众、企业职工举报各类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法规规定、安全风险、作业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浓厚氛围。

请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协调联络调度工作,8月10日前分别将本市和主(监)管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监管台账(附件1)及联络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调度工作,每月5日前,分别将本市和主(监)管行业领域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3)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整体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报告,12月5日前与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总体情况)一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毛彦钢,0531-51787896;刘伟,0531-51787900;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xls

   附件2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各市).xls

   附件3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省有关部门本级).xls

   附件4联络员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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