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动态管理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同时根据我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删去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删去省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的主管部门由省人防办更改为省国动办。因国家人防办编制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子项已包含“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故删除此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同时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五、根据国家要求,新增认领行政许可事项“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名称变更核准”、“公募基金服务机构注册”,由江西证监局主管并实施。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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