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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保留、废止、失效、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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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10 03:26: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37
核心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对2018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成立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发文文号为“桂应急函”、“桂应急发”、“桂应急办发”的文件,包括规定、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函(复函)等共325份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29份文件,对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36份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的56份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内容与实际需要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4份文件予以修订。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6-08 生效日期 2023-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对2018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成立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发文文号为“桂应急函”、“桂应急发”、“桂应急办发”的文件,包括规定、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函(复函)等共325份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29份文件,对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36份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的56份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内容与实际需要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4份文件予以修订。

附件:1.   决定保留的文件目录.xlsx

2.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xlsx

3.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xlsx

4.   决定修订的文件目录.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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