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对2018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成立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发文文号为“桂应急函”、“桂应急发”、“桂应急办发”的文件,包括规定、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函(复函)等共325份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29份文件,对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36份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的56份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内容与实际需要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4份文件予以修订。
附件:1. 决定保留的文件目录.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