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肉业竞争也日益加剧,为推进自治区肉业振兴,提升肉业竞争力,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肉业振兴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5日。下面将为大家重点介绍兽药的使用以及屠宰销售相关的具体内容。
兽药的使用和动物疫病防控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兽药使用要求;要求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规定了动物检疫制度;规定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机制,禁止易感畜禽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关屠宰、销售、质量监管和产业融合制度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分割、预制菜、冷链加工、贮藏及配送体系;确立培育打造地域特点鲜明的肉品区域公用品牌制度;确立鼓励发展肉品线上线下经营制度;明确旗县级以上农牧主管部门加强畜禽行业屠宰监管,规范畜禽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自治区级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和动态管理制度;规定了产业融合发展制度,培育集休闲农牧业、牧场旅游、文化体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的旅游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