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2022年3月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2〕9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政办函〔2023〕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