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2023年6月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3〕26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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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石政办函〔202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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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7-11 | 生效日期 | 2024-07-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解读 2023年6月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3〕26号)同时废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2023年6月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3〕26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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