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闽市监认证〔2023〕165号)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闽市监认证〔2023〕16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16 10:51:54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7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工作要求,结合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认证〔2023〕165号
发布日期 2023-05-31 生效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工作要求,结合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对社会关注度高、认证风险大的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认证和CCC认证等重点项目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通过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维护认证市场良好秩序,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重要作用。

二、检查时间

2023年6月至10月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行政监管人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检查前成立检查组,原则上由两名行政监管人员和一至两名熟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行政监管人员从认证监管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并从全省认证领域专家库中选取专业对口、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专家作为技术支撑。检查组组长由行政监管人员担任。

四、检查对象

(一)省局检查对象

1.省内认证机构。由省局从注册地址在省内且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证机构中随机抽取10家,重点抽取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较多、大数据监测异常、近几年新成立、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证机构。

2.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由省局从省内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中随机抽取20家,重点抽取未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近几年新成立的认证机构、发证数量大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获证组织,以及有机产品存在认证风险隐患的获证组织。

(二)地市局检查对象

1.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由总局随机抽取125张自愿性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http://jg.cnca.cn)分配至各设区市局。由获证组织所在地设区市局负责组织检查。在实施检查工作前,对被检查对象名单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被检查对象信息。

2.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由省局随机抽取60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主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电线电缆、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包括电动自行车、汽车)、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等,以及实施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名单将通过OA系统下发各设区市局。

五、检查方式及重点

本次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采取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和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

(一)认证机构检查方式及重点

对认证机构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档案检查和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附件3),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获证组织检查方式及重点

1.各设区市局开展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检查。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附件4),重点通过现场查验认证机构颁发给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过程的合规性,倒查认证机构是否存在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或发现认证结果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时不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设区市局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检查。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附件5),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CCC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检查流程

检查前,检查组应当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和“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签到系统”,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获认证情况和认证人员现场审核情况。组长应当召集组员充分沟通,说明检查目的、布置检查任务、明确人员分工、提醒检查注意事项,提前24小时通知被检查对象。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明确检查工作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当场签署《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公正、保密及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6),特别要强调检查目的是通过现场查验,验证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规范,确保获证组织积极配合。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写《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获证组织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附件7),详细写明认证机构问题或获证组织问题,并收集相关证据。

检查结束后,由组长收集整理所有现场检查材料,填写《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总局布置的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涉及认证机构的问题,由省局统一汇总通报相关认证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总局和省局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有序推进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要强化认证监管理论学习,提升认证监管工作成效。省局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局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依法依规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实施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得由被检查方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方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等活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设区市局要及时跟踪督促,形成监管闭环。对涉及认证机构或认证人员资质处罚的,要及时与省局沟通,由省局统一汇总上报总局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局应当于10月1日前完成所有检查任务,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10月10日前,请将附件2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成效、做法及措施、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电子版报送省局认证检测处,所有检查材料原件由各设区市局存档保管。10月31日前,省局将汇总全省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总局。12月底前,省局将在省局门户网站通报本年度全省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联系人:林洁(认证检测处),联系电话:0591-87804684,邮箱:fjrzjc@163.com。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4: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5: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获证组织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docx

   附件7: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公正、保密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