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统称“两个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现就本市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以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目标,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不断提升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关键少数”,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按照“两个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依法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要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落实岗位职责,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保障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运行。
(二)注重工作结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要督促指导从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要将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与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度融合,在拓展“上海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双预防系统)功能基础上,构建落实主体责任平台,为从业单位落实“两个规定”提供信息化支撑,鼓励从业单位通过平台记录并保存“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开展、人员培训考核等情况,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大宣贯力度,增强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载体加强“两个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引导从业单位主动学习、严格执行“两个规定”。要加强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培训,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参考模板,指导帮助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评价对(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情况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在鉴定评审、检验中发现从业单位未落实“两个规定”的,应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组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从业单位落实“两个规定”情况的评估,强化重点监督,务求工作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的细化方案,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融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动员宣传,督促指导从业单位熟悉掌握“两个规定”要求。市局要加快构建完善信息化系统,为“两个规定”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工作与常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等相结合,通过线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从业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要积极引导从业单位通过信息化系统上报管理人员信息、填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有关记录,对不通过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无法掌握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单位,要重点加强检查。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两个规定”落实情况与系统主题教育、大调研等活动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两个规定执行情况,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倾听企业意见,加强指导帮扶。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对未按规定配齐(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实效和不足,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将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与上海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相结合,加快构建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平台,推进特种设备监管数字化转型。
各单位应于2023年6月23日、12月15日前报送《推动落实“两个规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但不仅限于基本情况、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取得实效、问题不足、建议意见等)报送至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黄珏,联系电话:64220000转2662分机)。
附件:推动落实“两个规定”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