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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的函 (沪市监注册〔2023〕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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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12 09:55:5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70
核心提示:《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注册〔2023〕266号
发布日期 2023-06-09 生效日期 2023-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特此函达。

附件:   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创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本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度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要点,力争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合力促进个体工商户不断发展壮大。(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落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挖掘在创新创业、服务民生等领域内的优秀个体工商户典型,推荐优秀商户代表参评“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个体工商户争取更大舞台,提升个体工商户荣誉感,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发展。对于各区、各单位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复制推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政策执行工作。严格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要求,对照制定和执行登记注册、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开展《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效果评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举办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凸显海派特色,点亮上海“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品牌。聚焦上海古镇、老街等商业业态中的个体工商户,围绕“质量提升、食品安全、诚信守法、消费维权、服务发展”等多角度,全方位构建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新体系,促进古镇、老街的经营环境提升,厚植“百年老店”和“网红新店”成长土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五)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和精准帮扶工作。根据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分类施策于“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名录库建设。结合上海城市特色,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措施,支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佳质量好、深受市民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鼓励各区结合区域优势打造特色文化创意经营样板;挖掘培养“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精、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推进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不断扩大试点覆盖范围。新创建3个国家级“15分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区),新增30个市级“15分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街镇(社区),引导个体工商户融入社区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市商务委负责)

(七)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第四届“五五购物节”和“迎春消费季”“暑期消费季”“金秋购物旅游季”“拥抱进博首发季”“网络购物狂欢季”“跨年迎新购物季”六大主题消费季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搭建更多平台。(市商务委负责)

(八)以商务部“中华美食荟”和本市“五五购物节”等为契机,策划组织环球美食节、上海小吃节等餐饮消费节庆活动,将更多商户、平台纳入活动范围,放大节庆活动效应,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市商务委负责)

(九)开展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机制研究,探索对符合相关条件个体工商户实施强制退出,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歇业制度,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救济途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和“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行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宣贯培训,探索互联网+计量检定模式,提升计量技术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计量服务。继续实施停征计量强制检定费用,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合理扩大停征覆盖范围,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组织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强化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质增效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协调解决运输行业个体工商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疑难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委配合)

(十二)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小个专”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指导市民营经济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开展服务工作,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根据《联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工作办法》持续开展党建联系点建设,联合开展党建结对、调研走访、主题党日等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规范党员职责和服务承诺形式,鼓励“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充分发挥已出台政策功能作用

(十三)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推动市场主体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和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在全市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与“随申办”企业云融合运用。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个转企”等登记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继续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社保经办机构最大限度提升经办服务效能,通过系统信息调整方式,贯彻落实阶段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实现免申即享,使广大个体工商户足不出户享受政策红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模式创新和多元评价,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落实稳岗位、提技能、促就业工作目标。对高校大学生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推动实现更充分的创业就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供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

(十七)优化用工服务,密集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对于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依托“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发布招聘职位,开展用工对接;依托各类线下招聘会,将确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线下招聘会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同等享受文件规定的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批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坚持以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多渠道收集社保缴费办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优化社保缴费业务“一网通办”。扎实推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的落实落细,确保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优惠应享尽享。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清税办理流程,按要求清税清票后出具《清税证明》。(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上海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长。持续增加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推动个体工商户贷款继续增量扩面。“无缝续贷”坚持应续尽续,确保稳预期。鼓励发展随借随还贷款产品,更好满足个体工商户用款急、期限短、频度高的资金需求。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面向个体工商户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重点领域行业金融服务。构建“纾困融资”长效机制,支持稳就业。延续“纾困融资”工作机制至2023年底,拓宽纾困融资行业领域,力争年末“纾困融资”累计投放突破6000亿元,支持700万人稳就业。继续推动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信息采集和征信服务的覆盖范围,为金融机构增加对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更多征信支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完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常态化联系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了解需求,建立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台账。鼓励退役军人专属园区、其他各类园区对入驻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优先提供扶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用工、金融、培训等各项信息服务,实现服务支撑常态化。在个体工商户办事窗口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无障碍便利。(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十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防范事项清单,从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浦东新区公平竞争立法调研,优化本市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交叉检查,加强评议考核力度,全面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开展公用事业、交通物流、金融等领域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收费主体不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特别是不落实中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等政策,确保价格政策红利不折不扣传导到位。全面推广使用“电费小程序监管平台”,更好掌握收费主体向用户收取电费情况,及时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同时向其他涉企收费领域延伸,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针对综合零售、餐饮服务、直播营销等重点类型平台分类制定平台责任合规指引,指导平台企业按照指引要求梳理问题、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引导本市主要电商平台通过提供运营帮扶、流量倾斜等方式支持平台内中小商户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干扰。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加快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转变,依法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措施,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七)进一步依托“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平台,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委办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集中展示,进一步丰富信息公示、引导培训、专题服务等功能板块,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和信息的便捷通道,提高各类惠企政策的知晓度和惠及面。安排专人及时解答处理个体工商户在网站的咨询和申诉,确保个体工商户及时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监测调度。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领域内定期展开抽样调查,及时进行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和活跃度等监测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运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个体工商户扶持工作督导。对照相关部署和要求,对各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进行督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禁止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个转企”数量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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