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双强”的有关意见,促进我市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完善渔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耕地保护红线,以渔农业“双强”行动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渔农业科技化、机械化、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构建现代渔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推进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海岛样板地、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到2027年,渔农业发展方式实现系统性变革,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渔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20.5万元/人以上,渔农业(海洋捕捞、林业除外)亩均产出率达到1.2万元以上,渔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万元。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粮食安全和重要渔农产品供给。
1.夯实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大力开展粮食功能区提升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万亩工程。对列入市级提升改造和新建的农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每亩不超过2500元、5000元的补助;支持农业灌溉泵站机埠、堰坝水闸、灌排渠系等设施提升改造;支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强化粮油生产保供。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高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在中央、省级补贴基础上,继续实施市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政策;支持粮食功能区内连片规模化种植,对粮食功能区内连片种植100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户,给予每亩100元的降本补贴。上述两项补贴与其他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深化蔬菜基地建设。提升蔬菜基地产能和地产菜保供能力。对立项的蔬菜基地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及数字蔬菜工厂等项目,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立项的蔬菜基地提升改造(防灾减灾建设)、新建蔬菜基地及精品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补助;对完成年度蔬菜生产保供任务的县(区)、功能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生产、“两非”整治后新增连片蔬菜生产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猪生产能力,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6000头以上,每年对生猪产能调控考核优秀县(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列入国家级、市级产能调控基地的规模猪场改扩建、“六化”提升改造、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设施提升改造、机械化率提升;支持市本级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防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5%的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5.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保供。对远洋渔业企业从舟山口岸回运自捕鱼且在浙江舟山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平台交易的,给予回运奖励,其中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600元,低温金枪鱼(大目、黄鳍、长鳍)、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鱿鱼每吨奖励120元,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6.有效抵御渔农业风险。强化财政资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省级主要险种的保障力度,结合舟山实际,出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大棚蔬菜、露地蔬菜险种中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给予25%的保费补贴;对其他地方特色险种,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推进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对贻贝、大黄鱼等海水养殖保险,给予15%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提高渔农业科技化水平。
7.提高水产种质种业质量。支持浙江海洋大学筹建水产养殖育苗育种创新中心。加强水产养殖原(良)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舟山优势养殖品种的种质资源保存、良种选育等,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原〔良〕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单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8.扩大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试验与示范推广。每年立项一批优势良种选育、本地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展示示范、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水产养殖技术攻关及技术精准化服务团队等项目,单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林下经济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每年200人次以上,列入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
9.深化渔农业数字化赋能。积极打造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含农场、牧场、渔场)和省、市级未来农场(含农场、牧场、渔场),对成功创建的主体给予奖励。支持渔农业渔农村领域数字化场景应用和迭代升级,对个性化应用场景的开发、贯通应用(运营保障)及迭代升级给予补助。开展海洋牧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智能监测平台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推进渔船信息化、数字化,重点实施24米以上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渔船“插卡式AIS”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10.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促进农业高效生态发展。支持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对使用配方肥的生产主体,市级以上财政每吨补助300元;支持开展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方(区)、绿色生产示范方(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建设和开展社会化统防统治服务。支持开展土壤普查,对市级取土测土给予全额经费保障。加大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推进农业节碳节排行动,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低碳农(牧)场给予奖励(与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三)提高渔农业机械化水平。
11.改造提升远洋捕捞船队。鼓励企业引进大型拖网加工渔船、大型金枪鱼围网等高端先进渔船,经综合评价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纳入省级补助政策的不重复补助)。积极发挥市级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鼓励远洋渔业国有企业打造远洋渔业运输船队和建造(租赁)自主运营加油船,进一步提升公海保障服务能力。鼓励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对获得欧盟卫生注册以及MSC等国际标准注册的远洋捕捞渔船每艘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远洋辅助船舶每艘补助50万元,对使用玻璃钢等先进节能型材料以及建造引领行业发展的远洋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2.迭代升级国内捕捞。加强渔船本质安全建设,推进“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对打造引领船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发展玻璃钢等新材料捕捞渔船,支持捕捞渔船制冷保鲜系统安装,对符合条件的,按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补助。上述补助对象和标准按照部省相关规定执行。研发推广蟹笼自动脱钩装置、饵料切割机、新型船冻等设备。(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13.拓展海水养殖和机械化应用。探索新型养殖机械与养殖模式的深度融合,鼓励引进大型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和大型围栏养殖,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养殖企业推广应用自动投饵机、自动包苗机、自动采摘机等养殖机械,被评为市级机械化应用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14.提升农业机械化率。发展数字化、轻便化、多功能的适用海岛丘陵地区的农机装备。预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对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新建设施大棚种植蔬菜项目,市级按中央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分三年补助。支持省、市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对省级项目,市级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市级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验收的,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快水产加工业生产线流程自动化和关键设备智能化改造提升,评选一批示范项目,并给予补助。建立市级水产品精深加工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的运维和购买技术服务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16.促进渔农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做强做优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对实施引领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的项目予以重点鼓励支持。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休闲旅游等市级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补。推进渔农家乐提升发展,对新通过省级五星级认定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17.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抛荒地整治,鼓励家庭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推进标准地改革。对家庭承包地集中流转率达到85%以上或当年度新增统一连片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五年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完成村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且无新增“非粮化”现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村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培育壮大渔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强龙头企业,鼓励示范性经营主体创建。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经营主体分不同领域给予奖励,支持市级示范性经营主体创建。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林进行科学适度抚育间伐。对当年新发展建设林下经济面积大于50亩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引进培育一批乡村振兴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选树一批市级乡村振兴返乡大学生创业之星,对被评为创业之星的每位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培育的农创客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
19.打造海岛特色品牌。支持各类电商企业、直播机构与村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合作,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对新认定、续展的绿色食品以及通过SC认证的主体给予一定奖励;支持“舟叁鲜”渔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水产区域公共品牌和优质水产企业品牌创建、渔农村产品直播销售体系(平台)建设、渔农村产品电商化水平提升、电商资源对接活动和电商人才培训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跨部门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有效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渔农业“双强”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大用地保障。全市每年要将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满足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需求。对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适当降低投资强度、产出等要求;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成本价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块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区域内主体联建共享设施用地、养殖设施建多层建(构)筑物。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进“大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现目标、资金、绩效一体化。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对抛荒整治不力、抛荒现象严重的乡镇(街道)不予项目立项。支持海水养殖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