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比对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比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2 17:11:4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284
核心提示: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以下简称“2010版”)的修订,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中主要变化点进行梳理分析,修订情况如下。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以下简称“2010版”)的修订,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中主要变化点进行梳理分析,修订情况如下:

01 修改了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在标准名称中增加了调制乳粉,更有利于调制乳粉适用标准的查找。

02 扩大乳原料范围,限定乳原料来源

将定义中的“生牛(羊)乳”改为“生乳”,增加特色奶畜乳来源,与生乳标准衔接;同时将定义中“生乳”前增加“单一品种的”的限定,防止产品掺假。对乳固体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说明是“来自主要原料”中的。

03 修订乳原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感官要求:增加乳粉色泽要求“乳白色”;对乳粉的滋味、气味进行了修改,由“乳香味”修改为“乳滋味、气味”;将乳粉和调制乳粉的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改为“取适量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便于实际检验操作,同时增加“冲调后”的表述。

理化指标:增加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和调制马乳粉的理化指标要求;将蛋白质、脂肪、水分的单位由“%”调整为“g/100g”;脂肪、复原乳酸度的检测方法更新。

微生物限量:将原标准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修订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扩大微生物限量要求到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调制马乳粉产品;菌落总数注释部分增加“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6CFU/g”的要求。

04 新增产品标识要求

产品应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牛乳粉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

小结

食品伙伴网经过对比发现,此版征求意见稿相比于2010版标准文本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2020年征求意见稿相比也有部分变化。在用词上更加精炼、严谨,所表达的含义更加清晰明了,更有利于支持国内特色乳品的发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了促进行业进一步多元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建议相关单位不要错过提出修订意见的宝贵机会。食品伙伴网会持续关注标准发布的最新进展,希望上面的解读能为广大食品企业的人员提供帮助。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标准文本比对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完整比对表

红色表示新增,绿色表示更改,蓝色表示删除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