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是一项旨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法规文件。该办法针对各市州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以确保属地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以下是《办法》的简要概述:
目的和依据:法规的目的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规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适用范围:法规适用于各市州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主要内容:法规分为七个部分,包括评议考核的目的、对象、方法、程序、结果通报、奖惩措施以及附件。其中重点内容包括年度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评议考核的程序和方式、评议考核结果的评定等级、奖惩措施等。
结果通报:评议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市州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及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为A级的政府可获得表扬,考核排名较上一年提升较大的政府可得到鼓励,而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3年为最后1名的政府将受到约谈等惩处。
《办法》旨在通过科学的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各市州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