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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农综〔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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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1 09:58:39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42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和农质发〔2023〕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资监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制定《2023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文号 闽农综〔2023〕59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生效日期 2023-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和农质发〔2023〕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资监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制定《2023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做好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护航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开展农资排查检查

以县级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备、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重点排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本地农资打假工作实际,发挥农资打假联合行动机制作用,集中各部门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提高问题隐患发现能力,确保执法监管不留死角。

二、加强农资监督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将化肥、农用薄膜、农机等农资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有关农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严查假冒伪劣、产品不达标等问题,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发布农资消费预警信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农资行政违法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办理时效;公安机关突出打击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深入排查线索,强化情报导侦,开展侦查破案,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传统农资销售渠道和互联网电商、社交平台的监控力度,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要坚决收缴、组织召回,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在重要时间节点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围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业练兵、实战练兵和竞技练兵,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执法办案力度。加强农资打假业务培训,深入研究农资犯罪规律特点,开展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大数据建模应用,提升侦查破案水平,持续提升司法机关办理农资刑事案件的能力水平。持续开展调研,深入研究解决农资打假刑事审判工作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五、创新农资监管方式

以完善农资追溯体系为切入点,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努力做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可追溯。加强农药、兽药平台线上巡查,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台账管理,全面落实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及时预警、动态监管。重点针对农业农村部通报和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实行线上跟踪抽查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规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控。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推动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和关键农事时节,开展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供销系统农资科技下乡活动。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开展农资技术指导,扩大服务覆盖面。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手段,以及微信公众号、服务APP、网络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为农民群众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识假辩假常识。

七、推进社会共管共治

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等力量,深入农贸市场、田间地头等设立农资消费打假维权咨询点。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主渠道优势,带动全行业规范生产、自律经营,挤压游商小贩及农资“忽悠团”的生存空间。鼓励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社会监督,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对农资打假的参与度。

八、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协作,构建“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监管格局。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势分析、会商研判、信息发布、联合督办等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强化行刑衔接,进一步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和大案要案查处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有效解决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质发〔2023〕2号)已于近日印发,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厘清监管环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树立典型、通报表扬等方式,大力弘扬创新担当、求真务实、服务奉献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农资打假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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