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代表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措施等进行专题研究,梳理《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立足部门职责,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形成答复意见函。
二、对本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用于全面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
《条例》实施以来,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始终坚持以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主线,聚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两端发力,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区、街镇三级监管体系,创新引领四项改革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紧密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五化”发展目标持续推动本市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和统领,在能力建设、优化准入、严格监管、对外服务等多方面出台配套文件,建立起全方位、系统性的检验检测制度体系。二是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整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通用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检验检测资质许可模式。三是行业发展提质升级,本市检验检测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领跑全国。四是服务成效日益彰显,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为“一带一路”国际贸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临港新片区建设、进口博览会布展以及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等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五是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树立起公正、独立、诚信的职业道德标准,普遍能够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和处罚情况
为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要求,全面梳理《条例》实惠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覆盖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测、司法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以及其他综合领域检验检测等8大类机构。在防疫物资检测、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测等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检验检测领域则实行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不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违法案件161件,处罚没款378.85万元,其中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51件;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严重违法机构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的,同时采取了撤销、暂停资质许可证书的严厉措施。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卫生健康委依照职责范围,做好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的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组织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开展督导培训整改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所依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实施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2022年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针对全市开展新冠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共行政处罚立案32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本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制度研究,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分类指导,提升行政监管效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监督惩戒,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压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检验检测报告失实、造假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完善信用监管链条,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二是启动《条例》修订研究工作。根据监管形势要求细化相关条款规定,确保《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对于《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与其他新制定的、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条例条款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结合新的要求和标准,启动修订研讨工作,以利于更好地进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情况,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立法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向市人大财经委提出《条例》修订计划。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检验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9日
联系人姓名:倪大伟 联系电话:64220000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邮政编码:20003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修订《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代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