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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事宜的意见 (京绿办函〔2023〕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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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1 09:02:33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浏览次数:399
核心提示: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问题的请示》(朝绿文〔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文号 京绿办函〔2023〕166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你局《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问题的请示》(朝绿文〔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受理的问题。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实行“乙类乙管”措施,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正常受理。

二、关于人工繁育场所选址问题。按照《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朝阳区属于中心城区,不再批准新建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三、关于个人申请资格问题。按照《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个人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4月28日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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