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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法规2023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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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0 17:04:4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监管“一网通办”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按照《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市局制定了2023年“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法规20230201号
发布日期 2023-05-09 生效日期 2023-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监管“一网通办”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按照《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市局制定了2023年“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23年,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立足用户视角,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业务机制改革,进一步拓展市场监管“一网通办”场景应用,进一步完善“一网通办”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企业、群众“一网通办”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业务流程改革,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1.深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改革。

推进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向全市范围拓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审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责任部门: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计量处,完成期限:2023年6月)

2.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智慧好办”。

优化企业登记注册(内资公司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审审批等功能,原则上实现申请表智能预填比例不低于70%,智能预审比例不低于90%,企业群众首办成功率不低于90%。推进业务办理状态信息实时同步推送共享,企业群众可在“一网通办”平台实时查询办件办理环节状态信息。(责任部门:市局登记注册处、广告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完成期限:2023年10月)

3.探索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自助终端办理”。

探索在“三品一械”广告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部分情形中,开展自助终端办理服务。(责任部门:市局广告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完成期限:2023年11月)

(二)强化场景应用服务,提升“一网通办”能级

4.做强企业登记全程网办服务场景。

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平台,在本市“一网通办”推出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企业开办“一窗通”)。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实现全周期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推动企业注销登记全程网办覆盖各类企业。完善全市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夯实电子营业执照基础能力,强化服务功能基础支撑。(责任部门:市局登记注册处,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5.推进食品经营“一业一证一码”信息应用。

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一业一证一码”改革,拓展“市场主体身份码”在食品经营者许可、监管、公示等信息展示方面的场景应用,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提供有效途径。(责任部门: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6.加强办事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应用。

加大“两个免于提交”工作落实力度,推动办事材料通过电子证照调取、行政协助、告知承诺方式免交,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深化电子材料共享应用,实现同一项目或主体历史材料免交。(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7.拓展“随申办”移动端应用。

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高频涉企办事服务接入本市“随申办”移动端和“随申办”企业云,开拓在线服务渠道,提升在线服务能级。(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完成期限:2023年9月)

(三)坚持线上线下并进,提升“一网通办”服务

8.深化“就近办理”“网上办理”服务。

按照本市“两个集中”要求,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持续提升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能力,落实本市年度实际办件网办比例85%要求。(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9.开展“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帮办服务。

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线上人工帮办服务,做到“1分钟响应,解决率90%”。推出“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企业登记档案查阅”等事项“‘12345’热线三方通话”服务,接通率90%。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帮办工作,提供有温度的“面对面”服务。(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信息应用研究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10.推进“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精准服务。

推进“一网通办”平台“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推出政策精准推送、证照到期提醒、政策体检等应用功能,为企业市民提供个性化服务。(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完成期限:2023年9月)

11.探索电子证照同步制发和电子送达服务。

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电子证照同步制发,逐步拓展电子证照同步制发范围。持续推进电子证照送达工作,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等电子化渠道进行送达。(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12.推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规范化服务。

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比例达到100%。实现政务大厅办理事项统一预约服务全覆盖,预约办理现场平均等候时间一般事项不超过10分钟,复杂事项不超过30分钟,窗口平均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持续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便民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市局行政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处、办公室、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完成期限:2023年11月)

(四)加强改革保障支撑,夯实“一网通办”基础

13.完善本市“一网通办”业务标准。

协助本市制定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办事指南编制、业务手册编制、电子材料共享应用等标准规范,修订“一网通办”业务规范地方标准。(责任部门:市局标准技术管理处,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14.加强“一网通办”知识库管理。

组织做好“一网通办”知识库维护,及时更新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办事指引等内容,按规定完成知识查无纠错工单处理,支撑智能客服解决率达60%。(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15.落实转办“差评”和投诉建议件处理。

发挥“好差评”以评促改作用,确保“差评”件反映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实名“差评”件回访整改率达到100%。按要求做好国家政务平台转办投诉建议处理,提高办理质量。(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投诉举报中心,完成期限:2023年12月)

16.加强“一网通办”工作过程管理。

组织开展“一网通办”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展“一网通办”工作中期评估,深入查找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健全机制、整改提升。(责任部门:市局法规处,完成期限:2023年7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网通办”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抓好落实,根据区域特点加大“一网通办”改革力度,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二)加强协作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各责任部门要立足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高效落实执行,按时保质完成。市局法规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办公室要做好对各工作项目的信息化支撑,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改革影响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从用户需求侧出发,创新宣传形式,重点宣传与企业办事、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实效,全面扩大“一网通办”改革影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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