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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8个厅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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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30 15:52: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6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9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3-30 生效日期 2023-03-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9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3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国市监质发〔2022〕95号)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提高全区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全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胜,聚焦解决质量工作短板弱项,突出质量关键环节,着力打通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化解一批民生消费领域质量痛点,更好支撑自治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畜产品食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药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品质量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5%,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3分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领域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扩大安全优质农畜产品食品供给。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推动完善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推动可追溯管理。加大农药兽药质量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兽药和违法违规使用农兽药行为。培育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力推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生产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开展对重点类别产品储存、运输等环节数据在线监测。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持续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申报建设4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把进口食品“准入关”“注册关”。(自治区农牧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厅、供销社、知识产权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增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用品适用性。深入推进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聚焦儿童口罩、护具、玩具、服装、家具和学生文具等重点产品,强化对“三无”等标识不规范行为整治以及校园周边及产业集聚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引进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人用品配置等方面,完成6.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开展畸形足儿童跟踪矫治等课题研究。继续实施“助康工程”等公益性民生项目,丰富助听、助视、助行和辅助阅读类产品供给。(自治区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日用消费品升级迭代和文体用品创新发展。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建设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动传统消费品迭代升级,提升毛纺产业链制造水平,推动个性定制、数字化试衣等新模式新技术应用。开发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消费品,发展传统特色消费品。支持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延伸。引进可穿戴运动设备、智能运动装备、冰雪装备器材、家庭小型健身器材的研发与制造。有序进行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提高文旅产品创作设计水平,扩大“内蒙古礼物”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深入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重点支持自治区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与文创企业开展“结对子”行动,促进非遗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加强网上“内蒙古非遗馆”建设。举办全区传统工艺与现代创意展、内蒙古非遗购物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文旅厅、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严格推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执行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持续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研究制定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实施手册,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价机构清单和管理办法。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试点工作。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采用低碳环保技术建设绿色农房。(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供给行动

1.提高基础件通用件质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资源优化共享,加强风电整机叶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电池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基础零部件(元器件)质量攻关。引导企业加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应用示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给予补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申报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成立创新联合体,建立创新平台。加强高端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精度、稳定性和标校技术水平。(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国防科工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材料质量保障能力。重点发展高性能板材、高性能管材、先进轨道交通材料、高性能铝(铜)材料等先进金属材料。大力发展永磁、储氢、催化、助剂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建设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国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支持包头稀土研究院承建国家稀土检验检测行业中心,推动稀土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高性能有机硅系列产品、先进碳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和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加快冶金、化工、纺织、建材、林产工业和林草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易燃工业原材料出厂质量安全控制和抽检。(自治区工信厅、国防科工办、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计划,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风光氢储车”一体化推进,风电主攻齿轮箱、发电机和轮毂、轴承、控制系统等薄弱点,力争整建制配套能力达到1600万千瓦;光伏主攻玻璃、背板、边框、胶膜、焊带、银浆、铝浆等薄弱点,力争电池片和组件供给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氢能主攻制氢环节电解槽和储运环节压缩机、循环泵,力争电解水制氢装备产能达到6.93万吨;储能主攻上游电芯制造和下游储能集成,力争储能装备生产能力满足100万千瓦时储能装机需求;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装备生产配套能力。提升电子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电动重卡和电动矿用自卸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加快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整机、系统集成方案升级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首台套认定,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产业化。(自治区能源局、国防科工办、工信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质量数字化赋能体系行动

1.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质量。提高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数字产品智能化水平和消费体验。提高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要求,预计建成5G基站5万个。提升云计算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提升终端支持能力。按照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要求,开展企业网络数据安全自评估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评估。(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等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持续推进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向工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深度拓展,鼓励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共享化生产等新模式。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材料、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数字技术等前沿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和验证。壮大数字经济,建立数据资源交易机构和数据开发利用平台,大力发展数据加工处理、分析应用、流通交易等产业,打造和林格尔“中国云谷”软件和信息技术集聚区,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平台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构建形式多样的线上消费场景,探索人机互动新模式,提升网络消费体验。开展优势产业和产品电商化改造,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优势产业产品知名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示范,带动中小型电商企业发展。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加大对平台企业指导力度。支持农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和改造农畜产品预冷、储藏保鲜等设施。深入实施“数商兴农”,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推动出行服务领域平台企业持续改善用户体验。培育孵化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1.引导居民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完整社区、活力街区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强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鼓励家政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诚信家政进社区”等活动。推动制修订自治区物业服务、居家保洁服务、居家照护服务、家政服务等标准,开展家政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提振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持续开展第三方“体检式”暗访评估工作。(自治区住建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生产流通服务质量发展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项目储备,积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加大对绿色产业支持力度。加强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中的依法合规和标准化应用。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加快城市配送绿色货运、冷链物流发展。继续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高“快递进村”质效,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基本实现苏木乡镇、嘎查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强化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广。推进交通强国特色冷链物流试点建设。加快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集信息查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于一体的便民利企公共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证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工信厅、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社会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达标创优,提升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能力,推动居家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提质增效。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和相关标准。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落实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建共享,实施医养结合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各质控组织、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做好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集成化办理、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宣贯。督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加大收费标准、报装申请程序、服务内容等信息公开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住建厅、政务服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强化质量提升支撑体系行动

1.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质量提升。持续提升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农高区、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层次水平,加快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稀土新材料和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打造绿色示范标杆,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提升质量精准化控制和在线实时检测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围绕8大产业集群和16条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激励引导,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力军作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解决产品性能和品质档次“卡脖子”“瓶颈”问题。培育认定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争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推进,促进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加强食品农产品追溯码、物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应用。支持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和“领航”企业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自治区发改委、农牧厅、能源局、林草局、国资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要素资源实施精准服务。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鼓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重视质量创新。鼓励认证机构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标准和认证培训。对有意愿开展AEO认证的中小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信厅、工商联、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商标品牌的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打造区域品牌。开展第七批内蒙古老字号认定,对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品牌振兴等给予支持。在消费品、原材料、服务业等领域和行业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和民族品牌。完善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制度。培育自治区级农牧业精品品牌。推动“蒙”字标认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推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新闻宣传报道和节目制作传播,全面打造内蒙古质量品牌形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厅、供销合作社、工信厅、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推进“提质培优”“双高双优”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实施“工匠班”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举办“振兴杯”全区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开展青年技能人才、青年岗位能手宣讲活动。提高家政、养老、育幼职业技能培训水平,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有关企业、单位联合开展定岗定向培训,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自治区教育厅、总工会、共青团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各地区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质量提升。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等相关保险。(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工信厅、农牧厅、住建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制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发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二级风险监测点作用,有效管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行动,深入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厅、工信厅、国资委、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鼓励地方在产业集聚区创新激励举措,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做好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和主席质量奖、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长效宣传推广。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质量活动、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建设质量强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奖励、示范、督查激励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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