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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豫环办〔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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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30 15:16:02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07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等规定,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厅对2015年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4件(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豫环办〔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3-28 生效日期 2023-03-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域督察办、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等规定,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厅对2015年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4件(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废止规范性文件汇总表.pdf

2023年3月24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地区: 河南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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