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域督察办、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等规定,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厅对2015年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4件(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废止规范性文件汇总表.pdf2023年3月24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