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创新运用监督方式方法,打造人大监督硬核成果,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续写温州创新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已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推进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围绕推动山区县加快发展工作)。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双强”行动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招商、招大商”攻坚行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的报告。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综合交通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十)听取市监委关于专项工作的报告(待定)。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表决重点部门预算(草案)。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节约能源“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加强对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大审查纠错的力度和刚性,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地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坚持践行备案审查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继续健全第三方协助审查工作机制,更好完善规范性文件会审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对县(市、区)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延伸指导乡镇人大探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扎实开展。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讲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备案审查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