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发布《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报告指南》和《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发布《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报告指南》和《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7 11:39:14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36
核心提示: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并明确提出: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2023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首批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评价质量,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报告指南》《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
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14 生效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并明确提出: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2023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首批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评价质量,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报告指南》《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现予以发布。

附件:

          1.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报告指南.pdf

   2.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