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渝市监发〔2022〕27号)等规定,经市局2023年度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时提请市局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等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市局办公室加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 认监处 | 2023年5月 |
2 | 市场监管数字化赋能工程 | 科技信息化处 | 2023年5月 |
3 | 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 | 双反处 | 2023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