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2023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2023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1〕17号),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责任落地落实
(一)深化党政同责落实。深化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字〔2018〕27号)、《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1〕1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2〕67号)等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按要求完成包保联系督导任务。落实镇街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报告制度,推动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到位。〔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强化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各镇街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做好省对市食品安全考核,力争A级等次。制定《2023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评议考核。(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持续强化源头治理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加强对12个重点品种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执法监管震慑力度。加强对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贯指导,及时消除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隐患,确保食用农(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掌握我市新收获粮食质量状况。强化市级储备粮轮换出入库、库存等环节质量抽检,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持续加强“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对“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的粮油产品进行抽检。(市发展改革局)
(五)加强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国家、省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考核要求。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开展新增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和深度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海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
三、抓牢抓实重点领域
(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的采购、贮存、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紧盯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等关键节点,开展系列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严查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全面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严格食品安全总监聘用、培养、履职、管理等要求,规范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学校食堂扩容提质,加大对老旧、流程布局不合理食堂的指导工作,严把扩改建及新建学校食堂流设计建设关,优化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聚焦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行业整治和提质行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严厉查处无证食品小作坊,深化“集中加工中心+集聚区”集中管理模式,促进食品小作坊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市市场监管局)
(八)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全市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至少开展2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提高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安全水平。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局)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打造食品安全“东莞样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指导东城街道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验收整改工作,助力茶山镇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中期评估。〔市食药安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十)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示范区创建。继续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争创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示范区。落实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池塘养殖升级改造工作。完善现代渔业发展补助政策,推进东莞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示范带创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督促企业主体必须开证、鼓励散户主体积极开证,使更多农产品实现带证上市、可追溯管理,创建5个以上区域或村级“快速检测+合格证服务”示范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机制,创建2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示范带。(市农业农村局)
五、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十二)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开展食品检验量每千人6批次工作,稳妥公开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推进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全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114.48万批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工作,制定《2023年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督促市镇两级严格落实监测抽检制度,开展各项检验工作,顺利完成任务指标数量。(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东莞海关)
(十三)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及时发现和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实行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加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频率,推广常规药物快速检测技术应用,为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事故提供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认真分析演练过程、总结经验成效,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六、严惩重处违法违规
(十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坚持严字当头,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落实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涉案线索集中、食品相关产业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肉制品、食用油、酒水饮料、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农资等领域危害食品安全,侵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犯罪。深入整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管理,引导督促食品摊贩规范经营,严厉查处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五)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湿粉统一查”,严防米酵菌酸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市镇联动,采取跨部门双随机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联动治理,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共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持续开展“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把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东莞海关)
七、全面增强监管效能
(十七)推进智慧监管。持续强化智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范围,实现食品采购、储存、制作、配送等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后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监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餐饮经营者优化提升经营环境卫生,切实推动全市餐饮质量再上新台阶。加强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以项目资助的方式鼓励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智慧监管提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
(十八)实施信用监管。持续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依法依规实施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并将相关失信名单信息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做好食品流通领域失信企业信息通报工作。(市商务局)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诚信体系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信用农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追溯平台进一步强化农安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及评级评价,各镇街年内参与农安信用评级评价规模主体达到80%以上、A级以上主体30%以上。开展“农安信用+”示范应用,争创“农安信用+”应用示范片(区),片内规模主体参与率90%以上、A级以上主体6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机构,通过补强改建等方式,建立具备资质的粮食检测机构。同时对粮油承储单位开展技能培训,提升粮油质检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力争2023年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八、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开展餐饮质量提升行动“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工作,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一起查餐厅”活动,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餐饮主体规范经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对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销售主体及时做好风险分级。加强对养老机构饭堂食品安全监管,全年对长者饭堂和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不少于2次实地督导检查,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着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二十一)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禁非专业屠宰技术人员参与屠宰作业,切实规范急宰行为,杜绝屠宰加工过程中“头蹄、内脏、胴体”落地拖行等违规行为,禁止使用三轮车、小四轮等敞开式车辆进场运输生猪(牛羊)产品。(市农业农村局)
九、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强化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加大对“谢岗荔枝”“麻涌香蕉”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的支持和推广力度,打造东莞区域特色食品饮料产业集群,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继续推进国家级广东岭南荔枝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坚持安全发展,为重大展会、活动、任务提供餐饮安全保障,助力食品行业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市生猪屠宰场整合,力争东南临深片区新规划生猪屠宰场建成投产,全面完成全市屠宰场整合任务。推动虎门镇新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启动建设、厚街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以及大岭山镇牛羊定点屠宰场建成投产。进一步加强指导屠宰企业创建标准化,力争中堂镇生猪屠宰场成功创建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长安镇生猪屠宰场成功创建国家级标准化屠宰企业。全力推进肉品二维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打通定点屠宰上市肉品流通环节追溯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农业农村局)
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满意度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调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结合《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野生毒蘑菇”等有毒植物食品安全风险宣传与防控。(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拓宽消费维权渠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拓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效能评估评价机制,打造12315服务品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在建立健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基础上,推动基层网格监管人员有效落实监管职责。(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常态化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教育,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打造东莞特色食育教育模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持食品行业协会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东莞银保监分局)利用好全媒体科普宣传矩阵,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包保制”常态化科普宣传,及时将落实“两个责任”宣传到每名包保干部、每个企业,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