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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汕头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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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04 10:37:43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03 生效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3年汕头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联系人:金伟宾,联系电话:88463391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27日

2023年汕头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企业类别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及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小作坊的每日、每周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市、县(区)两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指导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对基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督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组织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区域交叉检查。

1.采用双随机方式,对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的生产加工单位、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7家乳制品、4家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生产企业以及3家以上奶瓶奶嘴等婴幼儿餐饮具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

2.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3.开展“回头看”检查,在行政许可后的3个月内随机抽取部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跟踪落实履职情况。

4.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二)县(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国家、省、市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制订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1.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实现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企业自查报告率100%。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

3.强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以应节食品为主,尤其是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4.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复查工作。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负责跟踪督促企业对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好整改复查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于3月12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报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引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三)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省局将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年度3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实施约谈及飞行检查。

(四)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五)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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