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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监督〔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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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7 14:36:07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685
核心提示:现将《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卫监督〔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生效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监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行业综合监管成效,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成果,持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工作效能,有力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1. 持续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与队伍建设。推动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设施与装备规范化建设,配合制定卫生监督机构设施专项规划。夯实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格化工作机制。加快落实上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完善人员轮训机制。持续加强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建设,提升监督员执法办案能力。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专项培训,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监督机动执法队与应急处置预备队管理,提升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2. 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规范化。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文书等使用管理。加强监督员执法证管理。持续完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统筹推进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下沉街镇。落实本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非接触执法工作流程。推进使用全市统一行政执法平台,落实监督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全面落实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继续开展重点医疗机构全事项检查。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评估。

3. 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队伍精神风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推进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做好年度卫生监督工作稽查,持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满意度测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大力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工作主题宣传。继续开展卫生监督岗位练兵,着重提升队伍执法能力与专业能力。

二、持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管效能

4. 加快提升数字化综合监管能力。依托第六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数字化综合监管能力,强化“智慧卫监”监管场景运用与监管成效。完善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可视化指挥体系与智慧化监管场景,强化风险事件处置能力。完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预警平台。推进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综合监管场景建设,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风险指数模型研究。加强游泳场所卫生便民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推进中医药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

5. 夯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持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与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聚焦监管薄弱环节,梳理一批具体监管事项,适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推进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行业组织培训指导与技术支持作用,引导提升行业自律。大力增强质量意识,强化公共卫生监督与消毒质控中心技术支撑,持续提升质量控制水平。继续开展卫生监督宣传周、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

6. 强化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数据采集。持续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健康服务等新业态的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构建以量化分级为基础的公共场所信用监管体系。完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信息。推进消毒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组织开展“蓝盾行动”专项监督执法,强化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监管水平。

7. 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区域协同。持续提升长三角区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体系一致性。加强长三角区域绿色发展示范区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联动机制。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线索互通、案件交流和联合执法。强化毗邻区域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的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培训演练。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才培养互动与联合培训机制。

8. 落实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继续加强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联动机制建设,开展重大活动保障专项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夯实保障实战能力。持续优化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监控平台,着力提升卫生监督保障应急能力和水平。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完善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场馆、指定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及社会面卫生监督管理模式。

三、有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执法

9. 持续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监督执法。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试点研究,推动医防协同机制创新。全面完成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配合开展本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核查评估。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10. 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领域监督管理。完成《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管理,持续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加强处方管理、精麻药品、抗菌药物等监督检查。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适时开展督导评估。

11. 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人脸识别”系统管理。加强对各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新审批机构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监督管理。完善常态化打击代孕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12. 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加强备案制中医诊所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监督,以中药处方点评、中药煎药管理为重点,持续加强中药药事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中医门诊部监管工作要求。推进中医药监督执法专家智库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

13. 加强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卫生及控烟监督管理。推进公共场所卫生培训考核平台与卫生管理电子档案建设,提高重点公共场所自我管理能力。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开展对学校等机构的采光照明专项监督。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推进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控烟热力地图”等市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强化控烟执法力度。

14. 完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指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本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本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效能。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延伸监管。

15. 加强消毒产品与消毒活动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加强消毒责任单位、消毒产品、消毒服务单位等监督管理。推进消毒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探索开展消毒产品“互联网+”监管。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非接触式监管。继续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和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产品。

 地区: 上海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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