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食药安委〔202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帮扶工作,确保两个责任落地见效,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助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示范省建设,省局制订了《浙江省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帮扶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帮扶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帮扶工作,确保两个责任落地见效,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助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示范省建设,特制定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本指南旨在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委专家团队和食品检验机构专业优势,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助企纾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精准智控、专业高效、科学严谨、靶向发力”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要求,解决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疑惑、技术难点、管理漏洞等实际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从源头查风险、防隐患、治违规。
(三)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开展的质量技术帮扶工作。
风险监测发现企业存在隐患问题的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四)省局负责开发不合格食品企业质量技术帮扶数字化模块,指导各设区市局在“一中心三队伍”基础上组建一支会指导生产、有办案经验、懂标准、懂检验的综合性帮扶专家队伍。省局负责一年内5批次及以上或连续3年不合格企业质量技术帮扶,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质量技术帮扶,统筹指导全省开展不合格食品企业质量技术帮扶工作。
(五)各市局负责一年内3批次及以上或连续2年不合格企业质量技术帮扶,配合省局开展重点不合格企业质量技术帮扶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区)局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工作。
(六)各县、区局负责一年内2批次不合格企业或1批次不合格但企业主动申请帮扶的质量技术帮扶工作。
(七)帮扶专家队伍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各级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职能部门负责。市、县(市、区)局在帮扶中遇到问题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技术支持。
第三章 工作内容
(八)组建专家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本部门、承检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中挑选出一批在各自领域有经验、有知名度、了解行业状况、会指导生产的业内专家,共同组建浙江省各级不合格食品企业质量技术帮扶专家库。
(九)主动帮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连续两年不合格或一年内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经排查整改后仍抽检不合格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需派专家团队上门帮扶。帮扶时,应从企业的生产工艺、操作规范、台账记录、食品标准、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并结合历次抽检报告、整改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分析。
(十)在线帮扶。有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自行排查问题存在困难的企业,可在“浙里办--百姓点检”、“消费宝”平台或支付宝“百姓点检”小程序上传问题情况和自行排查情况,在线咨询或申请专家上门服务。线上咨询由省局统一答复,线下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企业所属地组织上门服务。
(十一)线下帮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每月“你点我检”活动,开设“专家门诊”,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线下“看病”,企业可在“百姓点检”平台查询“专家门诊”时间地点,按需上门。门诊现场能解答的给予解答,不能解答的,“门诊”开设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二)培训帮扶。联动食品相关处(科)室开展不合格企业质量提升专题培训或互助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遇到的共同性、突出性、顽固性问题,帮助企业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或通过质量管理较好的企业对口帮扶不合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十三)整改建议。企业问题排查结束后,帮扶专家需出具《整改建议书》,将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食品产生原因、整改建议等现场反馈给企业负责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企业问题复杂、需组织行业专家研判的,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排查原因后提出整改建议。
(十四)总结提升。各地要加强帮扶工作指导,注重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将帮扶典型案例上传至“百姓点检”平台,树标杆、树典型,加强宣传与交流,打造优秀样板,形成共建共治良好氛围,促进食品产业质量提升。
第四章 工作要求
(十五)各地要建立不合格食品企业帮扶工作档案,及时开展“回头看”,跟踪抽检,开展工作成效评价,确保帮扶工作落地有效。同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帮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
(十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在知晓企业多批次不合格情况、接到上级监管部门通报或者收到企业帮扶申请后1周内实施帮扶工作。连续不合格生产企业帮扶率100%,企业申请帮扶响应率100%。
(十七)对于帮扶的食品企业要开展跟踪抽检,评价帮扶效果,持续改进帮扶工作,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抽检仍发现不合格的,需对上一次专家帮扶和核查处置开展“回头看”工作。
(十八)专家团队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在开展帮扶工作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含咨询、劳务费等)。经查实,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任务指派单位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给予当事人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整改建议书
2.核查处置技术帮扶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整改建议书
(企业名称):
受 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专家组对你单位产品 项目不合格的情况开展了线上/线下诊断。
经排查,你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
根据排查结果,专家组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 。
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 ;
(二) ;
(三) ;
专家组成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建议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由专家组、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留存。
附件2
核查处置技术帮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 数量 | |
建立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市场监管部门(家) | ||
其中: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家) |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家) | ||
帮扶食品企业(家) | ||
跟踪抽检企业被帮扶企业(家) | ||
跟踪抽检未再检出不合格企业(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