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11 14:31:45  来源:南昌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299
核心提示:为促进我市特色商业街区的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和规范特色商业街区的建设及管理,提高其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商业街区走特色化、品牌化、智慧化发展之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南昌市商务局
南昌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3-10 生效日期 2023-03-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03-09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特色商业街区的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和规范特色商业街区的建设及管理,提高其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商业街区走特色化、品牌化、智慧化发展之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色商业街区是指在城市城区或县域重点乡镇,能够满足人们对商业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消费需求,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或经营特色,具备较强区域辐射力或行业影响力,实行统一管理的繁华街道或街区。

第三条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根据业态特征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

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是指区位优越、业态丰富、功能完善、品牌集聚、运营规范,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验于一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业态,与城市历史文化沉淀、市民消费习惯相匹配,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商业街区。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是指同类业态、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经营面积60%以上,或拥有的专业经营店铺数占总店铺数的60%以上,汇聚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具有高度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强辐射力,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消费的商业街区。申报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类型中夜间经济业态为主的,按照《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1次。市商务局建立“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主要负责对特色商业街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认定条件。

(一)规划布局

1.符合南昌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且街区主体建筑为非临时建筑。

2.与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能够处理好人流、车流、物流的关系,根据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流量情况,可设置为步行街。

3.街区周边设有可供消费者停车的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车位数量充足,主要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停车场地,主要出入口附近宜有公共交通站点。

(二)服务设施

1.街区主出入口处设置铭牌,标示街区的名称、简介及全景导览图以及各管理职能部门的投诉电话,位置醒目;主要岔路口设置反映道路方向的标识牌;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景点及建筑物,应有铭牌标识。文字准确规范、中英文对照。

2.街区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排水、排污设施完善,能有效控制路面雨水径流,具有消防、照明、排烟、排污、排水、交通等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商业、卫生、安全、生态环境、节能等方面规定。

3.商业街区内应设有消防通道,配备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应有明显规范的消防、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

4.街区内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GB50763-2012标准,在交叉路口、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地下通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在坡道和梯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5.街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拥有必要规模的保洁队伍并做到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街区清洁、无杂物。

6.街区内应布局满足行人短时停留的公共休憩空间和设施且公共卫生间等设施完好整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7.街区污水规范排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街区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汽车清洗等活动的店铺均要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建设规模

1.特色商业街区主街长度不少于300米,主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4米。

2.街区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店铺在50家以上。

3.特色商业街区开业运营一般在1年以上,开业率达到80%以上。

(四)商业业态

1.拥有知名的地方特色、老字号店铺、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商业集聚效益明显,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限额以上企业,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街区发展与当地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相结合,实现城市现代化和人文特质和谐统一,借鉴国际化、多元化、创新性发展,塑造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民族特点的特色商业街区。

3.街区业态结构与街区定位匹配,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业态多样,品牌集聚,满足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体验等需求的各类业态,合理统筹规划营业时间,满足广大市民夜间消费需求。

4.街区拥有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拥有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APP等智能终端窗口,能为消费者提供智能导航、智能导购、智能停车、移动支付、快递配送等全方位智能服务。商业氛围浓厚,营造和营销推广上注重社会性、公益性活动,在重大节日组织举办主题活动。

5.街区内餐饮企业应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

(五)运营管理

1.设立了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机构,且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建立街区管理制度,能严格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对街区内不符合管理服务规范的行为能予以纠正,对街区内违法行为能及时制止,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并对各职能部门在街区内依法执行公务给予有效协助。

2.街区管理运营机构对街区内的服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服务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应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操作熟练,持续改善服务质量。特种职业和岗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3.街区设有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专职保安队伍,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4.街区所在的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能够实现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与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5.街区建有监测分析体系,能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客源监测和消费行为分析,引导商户科学调整经营策略。

6.街区内经营者应做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照(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销售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有条件的街区内应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拥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置有完备的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投诉站点能开展常态化的服务。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六条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组织申报认定程序。

(一)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申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认定条件中的规划布局、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商业业态、运营管理等方面;

2.《“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申报表》;

3.《“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评价汇总表》,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填写好自评得分,所属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好初评得分;

4.10张以上商业街区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建筑、店铺等实物图片,以及其他与商业街区相关证明材料;

5.规章制度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二)所在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审核的街区推荐给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特色商业街区进行现场查看、资料审核并评分,对符合标准的特色商业街区提出拟评定名单,得分80分(含)以上可拟评定为示范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70(含)—80分可拟评为区域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

(四)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认定管理联席会议对拟评定的“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进行审议,并将认定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商务局正式行文公布认定为“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并授予标志牌。

第四章 奖 惩

第七条特色商业街区激励机制。

(一)对当年认定为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的,对街区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市商务局在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基础上,择优向上级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

第八条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联席会议对获得认定的“南昌市特色商业街区”进行动态管理,第二年复评一次,复评不通过的,第二年不予奖励,撤销其称号并摘除特色街区标志牌,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在实施过程中视情况进行完善与修订。

 地区: 南昌市 
 标签: 认定 品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