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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琼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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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1 14:35:29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启之年,也是我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筑牢自贸港建设基础,重点难点在“三农”;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潜力后劲在“三农”;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应变局开新局,基础支撑在“三农”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4-21 生效日期 2021-04-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启之年,也是我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筑牢自贸港建设基础,重点难点在“三农”;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潜力后劲在“三农”;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应变局开新局,基础支撑在“三农”。特别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全省上下要把“三农”工作摆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举全省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目标任务

(一)2021年目标任务。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编制完成“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南繁科技城、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南繁硅谷自贸港涉农先导性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猪生产任务,“三棵树”全产业链发展、热带新奇特水果引进推广、渔业转型升级等迈出新步伐,乡村产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趋势加快形成。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稳步提升,集体经济“空壳村”消除50%,村“两委”换届圆满完成,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2025年目标任务。立足海南自贸港实际,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持续深化农村农垦改革,大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力争“十四五”时期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确保广大农民共享自贸港建设成果。

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将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政策举措、机构队伍等全部转移到推进乡村振兴上。在新政策出台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研究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大数据平台功能,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持续加大脱贫地区产业扶持力度,鼓励脱贫户自身发展产业,扎实做好生态扶贫移民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扶贫资产稳定运营和持续收益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将5个已摘帽县列为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选择具备条件的脱贫村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坚持和完善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将脱贫致富电视夜校改版为乡村振兴电视夜校,保持夜校投入力度和教育培训成效不减。(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省供销合作联社、海南开放大学,各市县)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自贸港背景下农村地区低收入人口动态帮扶机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三、开展乡村产业发展行动

(七)以建设南繁硅谷为抓手打好种业翻身仗。编制《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1—2030年)》,引进培育种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种业创新机构,加快建设“一城两地三园”,推进国家精准设计育种中心、国家南繁作物表型研究设施、南繁育种科技服务中心等关键共性平台建设,争取种子国家实验室落地崖州湾科技城,建成生物育种专区,新建核心区配套服务区。加强海南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展农作物、畜禽和水产良种联合攻关,认定10个以上海南本地种质资源圃(库、场),推进琼中热带农业种质资源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海口海关、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各市县)

(八)提升粮食和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410万亩以上。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建设10家万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10家本地猪保种场和智能化联合育种场、省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力争生猪存栏350万头、出栏500万头。推进冬季瓜菜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保持常年蔬菜基地规模15万亩,蔬菜自给率达65%。(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各市县)

(九)推进热带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热带新奇特水果引进推广、“三棵树”发展、渔业转型升级等文章。建设琼海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依托琼海世界热带水果之窗推广一批热带新奇特水果品种,创建30家省级热带水果标准化示范园。探索建立槟榔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组建槟榔产业联盟。加强椰子品种选育、推广种植和精细化管理,用好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拓宽椰子等加工原料供应渠道。建设国家级天然橡胶产业集群,改造更新低产残次胶园,扩大橡胶价格(收入)保险覆盖面。发展20万亩林下经济。编制“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文昌冯家湾、昌江海尾等现代化渔业产业园和文昌铺前、万宁乌场、乐东莺歌海等5个渔港及6个海洋牧场,大力推进深远海养殖,更新改造现代化渔船50艘,减船转产100艘,推动渔业综合保障船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省税务局、海南银保监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各市县)

(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两违”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大补充耕地开垦力度,提高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完善补充耕地交易制度,鼓励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重大项目补充耕地全省统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配合做好“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

(十一)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建设。完成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建设,实施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动出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0—2035年)》,建设“四大平台、三大基地”。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畜禽、水产养殖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推广胡椒脱皮烘干机、电动割胶机、绿色环保型槟榔加工设备等新型农机。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

(十二)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休闲渔业“五个一”工程,推动休闲渔业试点全面铺开。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民宿。落实共享农庄支持政策,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精品共享农庄。加快建设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发挥科研、展示、示范、交流合作的平台作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评定海南省旅游小镇和椰级乡村旅游点17个,举办乡村旅游文化节等节庆活动。争取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获批,做大做强琼中湾岭、万宁槟榔城、海口谭仙等重点园区。申报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进儋州、三亚崖州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推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档升级,研究制定海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各市县)

(十三)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进东方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绿色防控、秸秆还田、有机肥利用320万亩次。支持乐东、定安、文昌、万宁、海口琼山等开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规模化养殖场环保设施配套全覆盖,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动农膜回收率达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清退任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农安信用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提升市、县、乡镇农产品检测站检测能力。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和农业生产滥用农兽药、抗生素、非法添加物等治理行动,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出台海南农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行动方案。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各市县)

(十四)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落实《海南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力争到2022年,全省家庭农场达3000家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180家以上。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引导建立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五)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体现椰风海韵、热带雨林、黎苗特色、南洋文化等乡村特色风貌,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开展农民建房审批“零跑腿”试点工作,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落实“逢建必报”要求。利用3年时间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适度集中居住,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

(十六)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推动乡镇与干线公路的快速连接,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动自来水普及率达88%以上。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根据实际需求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规划建设。建设海南数字“三农”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

(十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制定出台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推动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完成5万户早期修建厕所防渗漏改造。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做到建管并重。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创建10条“美丽农村路”示范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推广“用得起、好用、管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完善1000个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

(十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完成5所学校引进签约或开学。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制定海南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标准,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人口100%入学。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年”活动,推动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在县城享受安居型商品住房等政策落地。创建20个省级卫生乡镇、200个省级卫生行政村。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培育一批本省建设工程类劳务团队,打造“一县一品”特色劳务品牌。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开展“巾帼健康行动”和“两癌”免费检查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妇联,各市县)

(十九)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行动,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快递进村”协同发展,开展农村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品、农资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畅通农村投诉举报渠道,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各市县)

(二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集成创新的实施意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设县域内统一的要素市场。强化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

(二十一)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支持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及配套考核办法。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省南繁育种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完善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展“信用村”创建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灌溉作用,指导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使用不少于10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2000户以上涉农经营主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三农”,扩大支农业务规模。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投放农民小额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34亿元以上,确保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海南证监局、省委农办、海南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邮政集团海南省分公司、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市县)

(二十二)深入推进农村农垦改革。在全省铺开农村“三块地”改革。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制度,实施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创新土地利用制度,统筹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用海需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农垦产业发展全面融入自贸港建设全局,深化农垦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优化升级“八八战略”,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产业集团。将农场场部、生产队、居民点纳入县镇村体系统一规划,一体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垦地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不断完善“居”管理机制。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省、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运销实体网络,推动各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各市县)

(二十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建立海口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创建三亚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落实《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到2022年重点扶持2000个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消除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两年行动计划,实施山海协作、村企合作等,2021年消除50%“空壳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各市县)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大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委人才发展局,各市县)

(二十五)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

(二十六)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改善乡村治理。有序组织村“两委”换届工作,选拔“双强双好”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定期排查、滚动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继续精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建立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完善“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化琼海、乐东等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推广运用“积分制”“红黑榜”。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抓基层党建促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农产品生产流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

(二十七)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全覆盖。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和社会文明大行动,抓好农村“六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办好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妇联,各市县)

(二十八)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年度实绩考核评为“一般”等次并排名后两位的市县,由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创新完善乡村振兴督查方式。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将乡村振兴宣传纳入全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委宣传部,各市县)

概念注解

1.三棵树:橡胶树、椰子树、槟榔树。

2.集体经济“空壳村”:农村集体经济薄弱、财政亏空的村。

3.一城两地三园:“一城”,即南繁科技城;“两地”,即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三园”,即作物、畜禽、水产三类现代种业产业园。

4.“两违”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

5.四大平台、三大基地:“四大平台”,即生物育种科技创新平台、热带农业科技创新综合平台、深蓝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动物卫生与营养科技创新平台;“三大基地”,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国际交流合作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6.休闲渔业“五个一”工程:创建认定一批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一批海钓赛事基地,创建一批休闲渔业小镇和美丽渔村,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赛事节庆活动,投放一批新型休闲渔船。

7.一市(县)两校一园:每个市县至少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成1所优质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优质完全小学和1所优质幼儿园。

8.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

9.“三块地”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

10.八八战略:“八大产业”,即天然橡胶产业、热带水果产业、热带作物产业、草畜养殖业、南繁育制种业、旅游健康地产业、商贸物流业、金融服务业;“八大园区”,即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万宁槟榔生态科技产业园、五指山金江茶文化产业园、红光草畜产业园、南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三亚凤凰谷乡村文化旅游区、南滨国家南繁种业园区、南平医疗养生产业园区。

11.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12.一核两委一会:“一核”,即村党组织;“两委”,即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一会”,即村务协商会。

13.四议两公开: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4.农村“六治”:治懒散、治酗酒、治私彩、治浪费、治不孝、治脏乱。

 地区: 海南 
 标签: 农业 风险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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