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食品伙伴网推出了“聚焦看世界”系列文章,通过对比各国对降低疾病风险声称、食品包装材料等的不同要求,为读者全方位、多层面地剖析各国食品行业细分领域的异同,前瞻行业发展方向,助力食品进出口业务蓬勃发展。
本期“聚焦看世界”文章聚焦在降低疾病风险声称领域,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例,着眼世界,辨析异同。
01 降低疾病风险声称
经综合分析各国对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的说明,降低疾病风险声称是指具有科学或营养学依据的有助于降低疾病风险的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的声称,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对其的呼声日渐高涨。
1991年,美国率先展开了降低疾病风险声称制度。随后,CAC也对其制定了相应的方针,由此,降低疾病风险声称开始逐步在欧美及亚洲国家落地开花。目前,美国等国家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的监管及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中国该领域相关概念尚处于空白状态,仅在GB 28050中提及到功能声称相关内容,未有明确的降低疾病风险声称概念。
02 分 类
美国、欧盟、日本的降低疾病风险声称均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且其声称分类各不相同。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相关信息。
美国:美国的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统称为健康声称(Health claim),其中又细分为NLEA健康声称及FDAMA健康声称,二者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种类数量也不相同。NLEA健康声称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营养标签和教育法(NLEA)》,共有12种,如:钙与骨质疏松等;FDAMA健康声称的法律法规依据为《食品药品管理局现代化法(FDAMA)》,共有5种,如:钾与高血压、中风等。
欧盟:欧盟降低疾病声称属于健康强调声称中的一种,未单独分类,共有14种,如:钙与骨质疏松性骨折等。
日本:日本降低疾病风险声称属于特定保健用食品声称中的一种,未单独分类。其中,2022年又新增了防治蛀牙的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相关内容,目前共有3种。
03 美国、欧盟、日本对比
注:1、以上法律法规体系仅包含了降低疾病风险型保健食品声称的相关内容,部分保健食品通用内容未汇总至其中;
2、为方便读者查找,指南部分的文件名称均为其源语言;
3、申报方式栏中涉及的时间均指初次申报且未进行资料补充时所需的常规受理及审核时间;
4、监管部门指所有参与审批流程的部门,包括仅提供意见但不参与审批的部门;主体审批部门指主管审核申报食品是否合规的部门;
5、美国、欧盟、日本的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相关食品均需提前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声称。
结语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国家层面医疗负担不断加剧,近年多个国家、组织或地区都在大力探索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相关食品对降低其医疗费用支出的可能性。目前,中国该领域相关监管及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薄弱。由于降低疾病风险声称食品是当今国际发展的大方向,故食品伙伴网建议中国相关企业应对其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以求在今后新食品开发及企业发展规划上起到助力作用。